国民党修党规拉长恢复党籍时间
东南网 2015-06-04 07:42
东南网6月4日讯(海峡导报驻台记者 刘强)为防止部分从政党员为了政治利益任意入党退党,国民党中常会3日通过考纪会提案,修改部分党纪处分条文,未来受到撤销党籍处分的党员,如要恢复党籍,申请年限将从1年延长为3年;遭开除党籍处分者申请恢复党籍则从2年延长为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