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停存取10元 究竟对不对?
日前,苏州园区某银行业务大厅来了三名不速之客,三名男子霸占了银行的两个柜台要求存钱,每次只存10元,存完后又继续取出10元。这样离谱的存款行为一直持续了三天,不顾排队的市民怨声载道,也不理会工作人员的苦心相劝,甚至警察到场告知违法后仍我行我素。最终,两名男子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园区警方依法行政拘留。(9月14日现代快报)
男子不停存取10元
三名男子所以做出离谱行为,据了解,可能是当事人与银行有债务纠纷,经法院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满,于是采取了这种方式“出出气”,折腾银行工作人员。但这种做法,显然不足取。这是因为,一方面他们破坏了银行正常的营业秩序。据银行大堂经理称,原本银行开放的两个业务窗口就可以满足客户办理正常的业务。然而,这三名男子将两个业务柜台全部霸占了,直接导致银行业务无法正常办理。无奈之下,银行只好加派人手重新开设了新的窗口。另一方面,妨碍了其他客户办理业务。时下,银行营业网点十分繁忙,客户们办理业务都需要排队,而许多客户还有自己的工作,时间对他们来说十分宝贵。耽误他们的时间,无异于谋财害命。
令人费解的是,当民警依法将三人带到派出所调查时,面对民警询问,嫌疑人赵某竟回答:“我喜欢这样存钱,这样好玩,我喜欢存钱的感觉。”嫌疑人李某也明确表示,“知道人家等候时间较久,但毫无顾虑”。其实,三名男子的行为已涉嫌违法。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即便未造成严重损失,应当收到拘留和罚款处罚。
9月13日,嫌疑人赵某、李某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嫌疑人宋某因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良好,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建设法治国家,公民知法守法不可或缺。三名男子逆法而行的的教训,值得更多公民汲取。
王竞超:男子不停存取10元,何苦损人不利己?
事发之后,经过记者的了解,可能是当事人与银行有债务纠纷,经法院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满,就采取了这种方式“出出气”。但是,不论这三个人与银行之间到底有大的矛盾,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大错特错的,这种幼稚的报复方式严重影响了银行正常的经营秩序,拖慢了银行办理业务的速度,耽误了许多银行客户的宝贵时间,如果以时间的珍贵性来衡量的话,他们三个人所造成的危害相当之大。更加可笑的是,当民警将三人带到派出所调查的时候,赵某竟然说出了“我喜欢这样存钱,这样好玩,我喜欢存钱的感觉”这种可笑之极的话,可见,这种智商、这种心态能干出这么幼稚的事儿也并不新鲜了。
面对这种行为,有网友调侃道:“气出大发了您摊上事了。”确实如此,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明确规定,这三名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其中情节较严重的两人将受到行政拘留和行政罚款的双重处罚,虽然不知道当事人对于现在的结果和处境有什么想法,但是,在笔者看来,这种出气方式所造成的后果确实有些得不偿失。
纵观整个事件的发生过程,以及到派出所之后,涉事男子对于其行为的不以为然的态度就可以看出,三名男子的道德素质低下,与人为善的观念严重缺失,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做事的时候根本不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自身、对银行、对周围群众造成的损害,故而,最终只得悻悻入“监”。
笔者认为,抛开涉事者与银行之间矛盾的孰对孰错不说,因为我们相信法院给予的判决一定是公平公正的,单就这三名男子的所作所为就已经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所以,如果以后大家遇到了什么事儿,一定不要采取这种极端而又幼稚的“报复”行为“出出气”,一定要通过正当合理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避免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再度发生。
杨涛:男子不停存取10元恶意存款被拘冤不冤?
“恶意储蓄”经常有,不过,苏州的处理更特别。今年2月,吉林长春市一名男子到银行要取款50万元,因为没有提前预约,遭银行拒绝后,他拿出10元钱让银行柜员分十次一元一元地存到他的银行卡内,存完后,又拿出10元要求用同样的存款方式存钱。不过,那次的处理结果是,银行满足了他的取款50万的要求,而此番苏州对三名男子的处理结果是,其中二人被行政拘留。
这就让很多网民不满了,虽然这三名男子一看就是蓄意所为,恶意储蓄,行为恶劣,但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商业银行法》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那么,人家要来存款,你银行就应当无条件办理,凭什么拘留他们呢?
不过,在我看来,这两名男子被拘倒不冤。虽然法律规定“存款自愿、取款自由”,银行与顾客之间形成了储蓄合同,就应当依法办事。但是,这只是针对正常的存取款而言。然而,这三名男子却是霸占柜台,三天以来不停地进行存取款,办理业务多达450笔,已经严重影响到银行的正常业务,也影响到其他顾客的利益。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同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无效”的规定,银行应当有权中止与这三名男子的合同关系,并且,事实上,银行对这三名男子进行了劝阻,并且进行了报警,警察也对他们进行了劝阻,在劝阻无效的情形下,才对他们进行行政拘留。
那么,这里面的法律关系可以理解为,首先,三名男子通过存款与银行订立储蓄合同,银行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当为他们提供存取款的便利,但是,当银行发现他们是恶意存款,是故意违背社会公德和损害公共利益时,有权终止与他们的储蓄合同或者中止部分条款,停止为他们兑付,他们就没有权利要求银行进行兑付。当银行已经选择报警,并且警察也劝阻了他们时,他们执意要占据柜台,就是扰乱了银行的正常工作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那么,警方就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们进行行政拘留。
当然,最好能在《商业银行法》中明确,对于“恶意储蓄”等妨碍银行正常活动的行为,银行有权拒绝给予兑付,那么,这些“恶意储蓄”再故意占据柜台妨碍银行正常业务的,警方对他们进行拘留就更是师出有名了。不过,问题的另一面是,一些顾客之所以会采取诸如“恶意储蓄”等极端的手段来对付银行,是因为银行经常处于强势地位,经常制定一些霸王条款,因此,法律也应当制定一些限制银行霸王条款的规定,并且为顾客维权提供更有力的手段。否则,顾客与银行的纠纷并不会因为少数人的被拘而得到遏制。
木杉:男子不停存取10元,是谁惹怒了他们?
按照正常人的思维,去银行存取钱怎么可能一次10元?但是经过了解这几名男子并未存在精神不正常的问题,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触怒了他们,要找银行麻烦?综其原因是银行服务态度和时间问题。
不得不承认,眼下大多数银行在服务态度上与人性化服务上确实有了很大进步。比如,一进门便有服务指引的牌子,可以到指定的地点办理业务或等待。比如,工作人员都很热情,对顾客的提问也是不厌其烦地解答等等,但是即使是这样,也并未得到群众的认可,事实上,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顾客办理业务等待的时间过长。
如何减少顾客的等待时间,已成为银行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笔者认为,要有效减少顾客的等待时间,首先银行的柜台员需要合理的调配。其次,还可以对银行柜台员工实行灵活的上班时间。这样做,一则可以体现人人平等的精神,增加银行人员的凝聚力:二则可以领导的实际行动来调动银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同时,银行还要杜绝霸王条款和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收费。
在发展的同时,建议银行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做好两点:一是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建立动态的岗位调配机制,减少顾客等待时间。二是加强品牌维护,树立统一的企业形象,人性化点,对顾客不要爱理不理,不能出现有钱人就是上帝这样的现象。
忆:男子不停存取10元引发口舌大战
扰乱单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下以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一般是指多次扰乱单位秩序或者造成较大影响、较严重后果的情形。对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此报告,网友各抒己见,有人站在排队办理业务的群众方发表言论,说办事要排队,开车要礼让,这是常识,这是社会自身素质的表现。有人站在三名不速之客方说话,这些人大概之前在银行办理业务时都碰过钉子,他们说银行有六个窗口,只有两个在办业务,其余的在干啥?
虽然不赞同新闻中三人的行为,但是这件事情应该值得我们反思:我们为什么责怪扰乱秩序者?如这三人,如专车。因为我们没有制定秩序的权力。除了遵守、承受,我们别无它法。我们为什么会责怪银行?银行有势力,之前听说银行种种做法,包括提款机取出假币,少吐钱要等合账,多吐钱立马就过来人收钱的做法,实在令人们失望至极。也许这三个人存的钱太少了,如果一次存个10万,存多少次银行估计都不会生气,而且会调来工作人员帮忙。
在发展的同时,建议银行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做好两点:一是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建立动态的岗位配臵机制。二是加强品牌维护,树立统一的企业形象,人性化点,对顾客不要爱理不理,尤其是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