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871924,.天价鱼被罚50万,打破不良商家“宰客欺生”的美梦,.2016-04-28 08:53:50 ,.204141,.刘国民,.middle

天价鱼被罚50万,打破不良商家“宰客欺生”的美梦

天价鱼被罚50万

4月26日,广西“桂林天价鱼”事件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定此事为价格欺诈行为,涉事餐馆被吊销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并被处以50万元罚款。(4月27日北青网)

相对于哈尔滨“天价鱼”的一波三折,桂林“天价鱼”事件就进展神速的多,仅仅6天时间就公布了调查结果:认定此事为价格欺诈行为,涉事餐馆被吊销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并被处以50万元罚款。涉事店主被罚得几乎“底朝天”,可谓大快人心,也给那些依然“心无旁骛”地宰客欺生的店家敲了一记警钟。

从青岛“天价虾”和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再到桂林“天价鱼”事件,不同的时间与地点,相同的却是各种地方保护主义的轮番上演,与上两次事件相比,这次相关部门的反应确实可圈可点,但是政府的高效率抵消不了天价鱼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恰如青岛“天价虾”事件最终导致旅游损失数亿元一样,一个城市的旅游与诚信形象是无价的,正如一锅清汤,混入几颗老鼠屎岂是那么容易让人再生食欲的?

桂林这起事件中的餐馆,是当地出租车司机推荐消费者来消费的,如果餐馆与出租车司机勾结在一起宰客,这个问题就更值得重视了。物价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的市场监管部门之一,担负着维护价格秩序、服务消费者的责任。这样一种行政职能,属于主动实施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它不像居中裁判的司法职能,坐等纠纷发生,不告不理。如果相关职能部门没有责任心,对各种不诚信的“黑店”视而不见,对负面事件依然继续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捂盖子”的心理遮遮掩掩,那么,不知哪天,不知何时,依然还会有另一起“天价鱼”、“天价肉”现象搅动舆论与地方形象。

可见,“天价鱼”事件不应该以问责而终结,城市形象的诚信体系建设当永远在路上。一方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需建立相关的问责机制,如此方能让责任力传导。另一方面,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仅要上墙,还要上心,并由城管、工商、物价、公安部门形成合力监督。古人云: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羊已丢,牢应补。但愿“天价鱼”事件尘埃落定之后,能化身为政府相关部门和服务行业落实以人为本理念、提升服务质量的一块砖石。(文/刘重隆)

责任编辑:刘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