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清德拒赴议会恐将自毁形象
海外网1月21日电 据华广网报道,在去年12月25日的台南市议会议长选举中,国民党籍议员李全教以29票对谋求连任的民进党籍议员赖美惠的26票,赢得了台南市议会议长选举,成为台南市议会新任议长。这是议员选举的结果,也是民主政治的常态,理应受到尊重、认同、接受。然而,民进党怀疑台南市议会议长乃至议员的选举有贿选的情事,除了指控国民党在市议会议长选举中“买票”之外,还指控李全教在市议员选举中“贿选”,把状告到台南市地检署,台南市地检对李全教提起“当选无效”之诉。民进党的“明日之星”、台南市长赖清德在1月6日以此为由,宣布在李全教的议员及议长选举官司还未厘清之前,他不进入市议会备询;而且,只要李全教主持市议会,市政府官员都不会到市议会备询。笔者以为,台南市长赖清德寻找借口杠上议会李全教议长,恐将自毁自身形象。
其一,赖清德此举表现出“输不起”、找“瑕疵”企图翻盘议长选举结果的负面形象。赖清德一向位高权重,人气高涨,高傲自大,不近人情,过去一直将台南市议会当作市府的“法制局”、“议事局”,对市议会颐指气使,下达“圣旨”,使以赖美惠为议长的市议会沦为赖的“橡皮图章”,曾经只用了30分钟就通过市府八九百亿元新台币的预算。
赖清德过去在市长任内受到民众的肯定,多次被评为“五星县市长”,在去年11月29日的台南市长竞选中拿到73%的选票,成为全台得票率最高的市长,希望并预估台南市议会议长赖美惠在党籍议员过半数的情况下竞选连任应该没有悬念,以期待台南市议会像以往一样对市府的预算和议案“开绿灯”,一概放行通过,使他在台南市能够全盘通吃、“完全执政”。但人算不如天算,对他惟命是从的赖美惠落选,国民党籍的李全教却胜选,成为台南市议会的新任议长。李全教是政坛“老江湖”,为人海派,处事圆融,对主导议会有经验、有计谋、有魅力,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操作力,他主持的议会未来对市府的预算和议案将很可能实行严格审查,或许让预算和议案作出不符合赖市长意图的调整,成为赖市长“完全执政”的“中梗阻”、“肠梗阻”,让赖执政受限制、打折扣。这是赖清德不愿看到的结果,也是他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加以防止出现的情形。
赖清德精于算计,善于投机,一看到有人告李全教“贿选”,便觉得是个打倒李全教,进而将市议长选举结果翻盘的好机会,于是宣布在李全教的议员和议长选举官司未厘清前不进入议会备询,他的市府官员也不进入议会备询,期待台湾司法部门对李全教涉嫌贿选案的调查和判决得出有利于他的结果。如果调查证实李全教真的涉嫌贿选,判决其当选无效,那么赖美惠就很可能在补选议长中当选议长,从而就实现了赖利用贿选疑云对选举结果翻盘的期待。不过,赖清德如此思维和做法,容易在台湾民众心目中造成他输不起的负面印象,认为他企图借指控李全教贿选之机,以不入议会之压力,促使司法部门判决李全教议长当选无效,实现台南市议会议长选举结果翻盘。
其二,赖清德此举表现出藐视民主、践踏民主的负面形象。赖清德强调,面对不正当程序产生的议长,自己将直接向市民负责、接受市民的直接监督,实现市民与治理的民主价值。这说来容易,做来却难。需要哪些程序,采取哪些方式,确定哪些时间点都是新课题,短期内难以形成共识,更别说实施了。
再者,市民已选举产生了市长,也选举产生了市议员,指望市长主动接受市议会的监督,授权市议会监督市长。如果赖拒绝到市议会,摆脱市议会的制衡和监督,等于不认同市民选举产生的市议员及市议员选举产生的议长,难免有藐视市民民主权利之嫌。并且市长避开市议会去直接接受市民的监督,而市民不知道相关专业知识,也不知道何时集中起来监督市长,必将无所适从、疲于应付,难以认同和接受。显然,所谓市长直接向市民负责、接受市民的直接监督,恐怕只是一句空话,不太现实。
台北市长柯文哲刚上任就试图充分尊重、发扬、利用民意,推行台北市局处首长的市民票选,结果引发争议,半途而废,最后还是柯文哲说了算。说明由市民直接决定市府的事情,比较复杂、困难,不太行得通。赖清德以李全教贿选案未厘清为由,拒绝到议会接受备询,企图绕开议会直接向市民负责,接受市民的直接监督,等于藐视、侵犯、剥夺市民选举市议员以及市议员选举议长的民主权利,否认市民直接选举市议员、间接选举市议会议长的结果,造成反民主、搞专制的事实。另外,民进党在议会议长选举前夕,要求党籍议员投票时“亮票”,后遭批判之后又要求党籍议员投票时“技术性亮票”,变相地藐视、剥夺和践踏了党籍议员的民主权利。这与台湾反对独裁、追求民主的主流民意格格不入,背道而驰。
其三,赖清德此举表现出无视法治、以权代法的负面印象。尽管有人怀疑李全教在参选市议员和市议会议长时“双贿选”,也向台湾司法部门告了李全教“当选无效”的状,但究竟李全教是否涉嫌贿选,要等司法部门的调查及判决结果。根据相关规定精神,公民犯罪案件未厘清之前,对相关公民应当秉持“无罪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在台湾司法部门对李全教贿选案厘清之前,李全教仍具有议员及议长资格,可以依法行使议长的职权。而今,台湾司法部门刚刚着手对李全教贿选案展开调查,还要一段时间才可能有些眉目,赖清德就迫不及待指控李全教涉嫌犯了贿选罪,这等于是以“有罪推定”的手法来对付李全教,以市长权力代替司法部门审判,认定李全教贿选。
再者,台湾“地方制度法”规定:“市长应向议会提出施政报告、应出席议会接受质询。”赖清德应当依法向议会提出施政报告,并出席议会接受质询。而赖清德声称不入市议会作施政报告及备询,明显违反了台湾相关法律规定。赖清德的违法行为已遭到台湾舆论和民众的批评,被认为是权力傲慢的表现,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举动。然而,民进党不少人却不分是非对错,一股脑儿地为支持而支持,力挺赖清德,党主席蔡英文表示不愿意“让赖市长孤立面对”。民进党人力挺赖清德践踏民主和法治,已成为赖清德知法犯法的共犯,有违民进党民主法治的创党理念。如果未来一年半载甚至更长时间,赖清德不去市议会作施政报告、接受质询,让市议会空转或停摆,市府预算和议案无法通过,必将耽搁市政建设,给市民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届时,赖清德将受到更严重的质疑,进一步损害其“明日之星”的形象。(张良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