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抽烟学校罚款,责任转嫁给谁?
作者:堂吉伟德
近日,网友爆料延安育英中学现全国首例“学生污染费”罚单,一学生因抽烟被罚款400元。对此,学校回应称,该处罚确实没有相关依据,但初衷是为了教育学生不要抽烟,罚款会在家长会上如数交给家长。9月24日,延安市教育局责令学校停止该行为。(9月29日《华商报》)
吸烟有害健康,尤其是对于身心尚未发育成熟的未年人来说,其伤害性将会更大。因之,无论从禁烟的需要,还是从保护未年人的责任来看,预防和禁止学生抽烟都显得重要而紧迫。禁止未成人的吸烟是一项系统工程,其间既有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更有学校的责任。作为教育和保护的重要主体,学校对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防止和纠正其吸烟行为,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学校和家长承担着同体责任,只是彼此的分工有所不同而已。一个学生不幸染上吸烟的恶习,家长固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学校同样也难辞其咎。在这种情况下,本需要家校一体并开展深度的合作,共同帮助孩子改掉不良习惯,而不是采取一罚了之,将责任进行转嫁,让家长单方面承担学生吸烟造成的后果。更何况,作出行政处罚应有“法律依据”,否则就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学校既不属于禁烟的执法机构,又没有相应的法律授权,在没有“学生污染费”的处罚依据下,其行为就有失正当性。
前苏联教育家苏霍林斯基曾经说过,“只有学校教育而没有家庭教育, 或者只有家庭教育而无学校教育, 都不能完成培养人这一极其艰巨而复杂的任务”。然而,由于诸多原因,目前的家校关系其实处于一种失衡的状态,要么彼此孤立,要么相互埋怨,要么迎逢依附,要么丢失自我。学生抽烟学校罚款属责任转嫁,也是权利失衡的具体表现。学生抽烟学校罚款以变相处罚家长,那么谁来处罚学校,谁又来给学校开罚单?
有效监督与制衡,才能建立一个平等对话和公平博弈的平台。除了道德性约束之外,制度性规范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改善家长们的弱势和从属地位,就应该让家长在学校、班级事务中拥有更大话语权和监督权,而不必陷入一方战战兢兢,一方心怀警觉的境地。构建平等和谐的家校关系,应当建立一个家校的协商机制,让家长有更多的参与空间和时间。对此,需要学校对家长开放的领域越来越多。从一些先行学校来看,除了对学校食品安全,校服定制等具体事宜的监督之外,还应建立常态化的家长监督委员会、家长进校开课、担任 “督学”、家委会决议等机制,同时在重大决策上应当进行家校共同参与。只有当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得到了充分的实现,其才不会担心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而把自己置于从属地位,甚至为担心失宠而战战兢兢。
当然,除了给家长赋权之外,关键还在于家长自身要有一种权利意识和参与精神,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和家校能力,在积极参与和监督学校事务的同时,也努力创造学校与家庭教育的和谐氛围,从而在实现自我进步的同时,促进整个教育的同步共进。(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