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222034,.游客并非“唐僧肉”,中旅也不是“白骨精”,.2015-10-03 08:57:00 ,.3139,.,.middle

游客并非“唐僧肉”,中旅也不是“白骨精”

谈女士从北京到九寨沟、黄龙旅游。昨日,她与40余位团友结束游玩行程乘四川省中国旅行社客车返回成都,因受茂县塌方影响,司机和导游提出要么每人缴纳100元汽车绕行,当日就能回到成都;要么就等塌方路段抢通原路返回。昨日,在向成都商报客户端投诉频道投诉后,旅行社最终作出了退还每位游客50元的处理意见。昨晚,这笔钱已经被返还到游客手中。(10月2日《成都商报》)

四川省中国旅行社遇到途中塌方绕道就向游客多要100元,认为这是天经地义,收的“理直气壮”,逼得“横眉冷对”,遭到游客投诉也是注定的事情;不过这事儿属于“大法不犯,小错不断,气死公安,难倒法院”类型,只有经过“马拉松”调解解决。这要耽搁游客和旅行社多少时间,损失多少旅游业务,产生多少恶劣影响,对双方都是一大损失,只有输家,没有赢家,今后谁还敢报名该旅行社出行呢?

双方相持不下都有自己的说法。旅行社认为事先签单中没有绕道增加成本,突然遇到塌方绕道,多出的成本理当由游客承担;对游客而言,签单只是签约“完成旅程项目”,至于途中意外情况都应该有旅行社承担,此时的伸手要钱属于违约;双方都有一定的理由,解决此事需要双方协商,不能强制收取,需要理解万岁。游客不交绕道增加成本钱固守签约从法理上没有异议,从情理上有点不近人情。毕竟旅行社在激烈竞争中都是保本微利运营,稍微增大一点成本就要赔钱,这会促使旅行社对服务、安全、态度“偷工减料”,从而让旅游质量大幅下降。如果游客自愿弥补旅行社途中增加成本,旅行社就能将旅游顺利进行到底,游客冷血旅行社利益也是不妥的。

一些游客坚守事先合同不愿掏钱,游客与旅行社矛盾只能演绎“连续剧”。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不能靠旅行社强制要钱,也不能靠游客自发“慈悲”,而要靠立法上给出旅游途中增加成本细化条款,让游客从法律上知道有分担增加成本的业务,这样微利运营的旅行社就能与游客协商找到“共鸣”,顺利解决此方面纠纷,等于从法律上给游客、旅行社、执法部门“减负”。

游客不是“唐僧肉”,中旅也不是“白骨精”,游客遇塌方绕道交钱不仅仅透支旅行社诚信,也暴露旅游法规在此方面的漏洞。国家旅游进步要求旅游法规进步,该补漏的要紧急补漏,该细化的需要紧急细化,不能陷入“调解万能”误区,也不能老等“吃一堑”才“长一智”立法。因为旅游单位都是形象窗口,立法解决旅游矛盾纠纷等于为地方和国家形象“守门”。(童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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