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226725,.救护车免收过路费应早日列上议事日程,.2015-10-07 10:22:45 ,.3139,.,.middle

救护车免收过路费应早日列上议事日程

作者:堂吉伟德

4日下午四点多,一辆黄河医院的救护车拉着警报在泺口浮桥收费站响了很长时间。但这并不是浮桥上出现了事故,而是救护车被收费站拦住要收取他们5元的过桥费。“我们是去黄河北急救的,是一个呼吸困难的病人。但收费站非得让交费,我们只能绕道。”(10月6日《齐鲁晚报》)

救护车究竟该不该免收过路费,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6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120”急救车并不在其列。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各地又出台了不同的规定,以体现“急救”的人性化原则。比如有的地方实行了全免,有的地则是半免,而有的地方又是实行的全收。正是这样的不统一规定,才造成了诸多的不适应。

“120”司机之所以绕道而行,显然是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因为在其多年的从业经历中,济南其它地方都没有收取救护车的过路过桥费,泺口浮桥显然是个例外。严格依据法律标准,泺口浮桥收费站的做法并无不妥,然而如果放诸于大环境中来,却未免让人有诸多不适,也会由此带来混乱。当然,从道德的层面来说,救护车纠结于5元钱的收费而绕道,与“救死扶伤”的初衷背道而驰,也未免有些过于矫情。不过,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还在于规则不彰,因而需要从根本上找到出路。

为了做出明确而统一的规定,地方各级两会上,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了诸多提案建议,要求对救护车给予过路费的减免,也起到了应有的效果——已有越来越多的地方将免收过路过桥费作为“自选动作”。不过在属地管理的原则下,各地之间很难做到协调和统一,也会因为执行不一而造成混乱。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国家层面进行修法或者作出新的规定,将免收救护车过路过桥费作为一项“统一动作”。

对救护车免收过路过桥费,具有充分的道义理由。而从现实来看,免收也是提高救护效率的需要,也是防止“死在最后一公里”悲剧发生的选择。 5月26日,灵山县人民医院一辆救护车接急诊,40分钟的路程走了一个多小时,引起患者亲属不满。医院为此道歉,解释称与在收费站排队交费有关。2013年,珲乌高速上江密峰服务区北区入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承载34人的客车发生侧翻,14人不同程度受伤。救援过程中,因过路费问题,急救车辆在收费站耽误了半个多小时。在交与不交的争执中,有对执行不均衡的争议,有出于急救而没有带钱,急救车司机和收费站工作人员互不相让,等待急救的患者的权利却无人正视。

如果说连法定假日,高速公路都要实行免费,那么对于救死扶伤的急救车不实行免费,未免有失正当性。相比于前者,后者更为迫切而重要,何以未能为政策所惠及?表面上看,这涉及到是否增加惠民项目,实际上却是治理效率低效化的体现。由收费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关乎于对生命的尊重,对个体权利的保护。总而言之,弥补救护车收取过路费的规则漏洞,应当早日列上议事日程并尽快落到实处。(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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