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228465,.罚“天价虾”9万,处罚到位了吗?,.2015-10-08 08:41:00 ,.3139,.,.middle

罚“天价虾”9万,处罚到位了吗?

青岛“38元一只的天价虾”事件有了新进展。昨天,青岛市市北区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市北区物价局已对商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作出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据悉,该店已经关门歇业,而店主现在也处于联系不上的状态。(北京青年报10月7日)

“从投诉初期的相互推诿、无人接管和受理,到现在的罚款9万,青岛市物价等相关部门的处罚力度不可谓不大”,这是不少媒体和网友面对此次青岛“天价虾”被行政处罚后最多的一种评价。问题是,这样的处理就真的到位了吗?合理合法吗?

青岛市北区物价局等给本次“天价虾”的定性是,善德海鲜大排档“提供的菜品虽有明码标价,但不规范,并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模糊标价把“一只”按“一份”要价牟取暴利,涉嫌价格欺诈。这是恰当的。而按照我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经营者实施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不按规定规范明码标价的,可按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对于青岛此次“天价虾”事件,不但全国出名影响恶劣,还在实施过程中有威吓恫吓游客行为,而且还撒谎把一般的基围虾当海虾出售,非法牟取暴利明显,可谓情节严重,按规定不但要实施经济罚,还要实施诸如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追究刑责等行为罚。就此而言,对“天价虾”事件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措施的种类还是不够的。

同时按照规定,如此情节严重的价格违规违法行为,理应按法律法规的上限处罚才对。也就是说,所谓的9万元罚款是如何得出的,如果是按有违法所得处理,当事大排档违法所得到底是多少,如何得出9万元的罚款?如果是按无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处理,那9万元的罚款显然与违法的事实情节不相适应。反过来讲,即便是针对经济罚本身,青岛有关物价部门的处罚也还存在着不清不楚甚至处罚较轻之嫌,亟需明白解释。

针对此次“天价虾”事件,当地有关职能部门的期初反映就已经很让人质疑他们严重失职和不作为,不管对当事游客来讲,还是当地旅游环境形象等而言,就已经形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和抹黑,让青岛这座国际旅游城的形象打了折扣。如果此次的后续处罚再陷入处罚较轻、应付舆论、包庇黑心商家等漩涡(事实上目前商家的“失联”已经让舆论的避风头等质疑渐起),无疑会再次让当地相关方面的形象再次失分,甚至陷入万劫不复之地,连最后一次成本较小有效挽回当地旅游形象的机会也再次白白失去。

目前,国内旅游乱象频仍,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与旅游相关的吃、住、行等方面,频频出现黑心商家无下限宰客事件,已经严重影响国内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包括国家旅游局、发改委、公安部、工商总局、商务部等在内一再不遗余力下大功夫解决。但就是这样,青岛“天价虾”还是横空出世,再次挑战人们的忍耐力,更似在考验国家治理旅游乱象的诚心、信心和决心。

因此,不管是就当地旅游市场形象等考虑,还是就国家整体治理旅游市场秩序需要,此次青岛“天价虾”事件,都不能仅仅是罚款9万元了事,而应该给予更严肃有力的惩治,以谢天下、以儆效尤。同时,对于当地有关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也不能轻易放过,一并严厉追责。(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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