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毛钱药方”是对医院回归公益的鞭策
“小奖”拾金不昧,别陷入“道德洁癖”
背景:在《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公众意见3年多后,日前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明确了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物品,拾得人可获拾遗物品价值10%的奖励。规定出台后,引发热议。
京华时报发表连海平的观点:即使经过3年多的民意准备,如今出台,争议一样有。摒除道德洁癖,用更务实的态度审视,事情也许没那么糟。拾遗者拾到他人遗失财物之后,既要替失主妥善保管财物,还要四处寻找失主或将拾物交到公交机关,需耗费一定的时间、精力乃至金钱,给一定的金钱作为奖励也好、补偿也好,于情于理并不违和。在各类“寻物启事”中,“必有重酬”“当面酬谢”之类的承诺几乎成为通用范式。这表明,大多数失主为寻回失物是愿意付出物质代价的,毕竟能找回90%失物也算是万幸。隐匿拾物,于心不安;全部归还,于心不甘;适度“返点”,两得其利。可见,总效用是增进了。我们既要坚守传统美德,也要对物质奖励“脱敏”,只要用得其所,有利于道德养成,适度奖励有何不可?
新京报发表叶竹盛的观点:广州此次规定,从法律角度看,合法性上没问题。《物权法》已经规定,遗失物认领时,认领人应当向拾获人或是保管部门支付必要费用。对于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按照广州的规定,拍卖后钱款上缴国库,并划出10%奖励拾得人。这个奖励的性质在法律上看,不是遗失人的所有权部分转移给拾得人,而是政府对拾得人公益行为的奖励,政府在这方面有立法的自主权。广州此次规定可以让我们思考一个问题,当我们考虑一些法律问题之时,应该脱离道德思维,而回归普通人视角。是否奖励拾金不昧者,其中的考量是“好人理应无私到底”,还是“好人也有应得利益”。在法律上,答案很清晰,任何人都有应得利益,既包括坏人,更包括好人。这正是法律的普通人视角。
小蒋随想:区区10%的拾遗物价值奖励,还得等六个月无人认领后才能获得,显然算不上“大馅饼”。广州这一奖励规定充其量是体现社会肯定拾金不昧的基本态度,并且象征性地补偿拾遗者在保管、上交有关财物中支付的时间与精力成本。厘清了这一点,这种小奖自然不是对拾金不昧高尚的“玷污”。设置六个月无人认领这一前提,也不涉及侵害失主的物权。换言之,这是失物变为“无主物”、上交国家之后,政府权力范围内的再行处置。此事之所以引发争议,还是源于一些人的道德洁癖。而在现实中,哪怕是法律在内的刚性规范,也无权迫使社会人“无私奉献”。鉴于“人无完人”,自律性的道德标准同样不能“高不可攀”。给好心人一点小奖,没什么大不了。
“4毛钱药方”是对医院回归公益的鞭策
背景:刘女士爱人王先生有高血压,10月7日晚11时,急诊医生只开了4毛钱的药就让王先生血压降了下来,刘女士表示不可思议:“第一次碰到这样的好大夫。”
扬子晚报发表江德斌的观点:从报道可知,该患者有高血压病史,因血压降不下去,到医院挂急诊救治,医生开药把血压降了下来。可见,这个“4毛钱药方”并不是把患者高血压治好,仅仅是为了临时降血压,又是夜间急诊,医生先开降压药,暂时控制血压,也是合理治疗范畴。这样的治疗方法,符合医学常识,本不该被捧上神坛,却因其另类而受到网友点赞,将常识当做奇迹,岂不是另一种悲哀?而这样的职业道德,也应是每位医生都具备的基本品质,却沦为少数医生身上的闪光点,这又是为什么呢?对于医院来讲,就要面临运营成本的压力,医生也要考虑收入问题。如果不能彻底解决医药分离后,医院的支出来源、医生的福利问题,小处方的生存空间仍然不容乐观。在为“4毛钱药方”点赞之际,也要反思医疗体制改革,让医生能够有尊严地凭技术生活,不是为回扣、红包而存,方能促使医疗回归到常识,真正解决医患矛盾。
小蒋随想:北京一些医院目前实行“医事服务费”制度,也就是提高挂号收费,同时取消医院的药品价格加成,目的就是更多体现医生的技术服务价值,并且避免医生开大处方的动能。这一升一降,并不是令患者负担“背着抱着一样沉”——一方面,虽然挂号费提高了,但医保会为患者报销一部分;另一方面,医生的价值得到正当体现,也会减少患者遭过度医疗的隐患。这种制度的设计初衷值得肯定。当然,人们还可能担忧,“大检查”会不会被一并遏制、医保药品在招标环节有无“暗箱操作”等等。表面上,这似乎显露出医患矛盾与不信任的多面性。而从深层着眼,这又何尝不是既往不成功医改产生的积弊,折射出医改本身的复杂与艰巨。人们为“4毛钱药方”大惊小怪,其实是对进一步医改、尤其是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的再次鞭策。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