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罚款是在透支法治和公信
作者:华 评
一次性预收了2016年的“垃圾费”和“占道罚款费”,但开具的收费票据批次却是2013年的,而且票据上没有收款人姓名和日期。这样预交罚款的方式和“糊涂”票据,让周口市郸城县的许多货运三轮车主一头雾水。“不知道他们的依据是什么,反正不交钱就要扣车。(1月1日《大河报》)
一年的垃圾费“占道罚款”提前预收,给出的票据不但没有收款人姓名和日期,还是两年之前的“作废”票据,这岂止是一个乱字可言。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当地相关部门对此事的态度,城管监察大队王副大队长在回应中甚至说,预收罚款不违规,每年都这样。而对过期票据一事,相关部门在一番“皮球战”之后,发给票据的当地财政局工作人员干脆来个“不搭理”。唯独苦了这些靠拉货为生计的三轮车主,不按要求预付这1000块钱,一旦被逮住就扣车没商量。什么国家法律规章,什么依法行政,在郸城县这个地方,显然就是“浮云”。
按说,无论收费还是罚款,只有当被收或被罚对象出现某种行为,需要收取相应费用或需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时才能采取。尤其是罚款,作为这一种处罚手段,既有不可预见性,目的更是为避免违法行为的产生,但在郸城县城管部门的眼里,俨然就成了交钱即可违法的“游戏规则”,这不仅极不严肃,更有辱法规的初衷。尤其从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一句“每年都这样”的回应来看,这样的违法滥罚显然还不是一年两年。
如果说城管监察副大队长认为预收罚款不违规,是对法规和依法行政的完全无知纯属法盲以外,财政局工作人员对预收罚款违规显然属心知肚明,但对其行为的态度却非常“狡黠”,给一堆作废的票据用于这种乱收滥罚,既可以掩人耳目,又避免的审计等监管,更给城管部门对此款项的违规使用提供了没有任何制约的空间。而且我们更注意到,这一没有任何规矩可言的乱收滥罚,针对的目标则是非常弱势的三轮车运输户,更显其行为的“卑劣”。
早些年,媒体曾曝出一些地方存在“预收税”的行为,在舆论一片痛批和法治进步的过程中,这种违规行为或以终结。还有一些地方对大货车存在“罚款买断”现象,经舆论监督之后,情况也有明显好转,但发生在周口市郸城县这种针对货运三轮车主采取的预收一年“垃圾费”和“占道罚款费”的行为,虽属个例,但其影响的恶劣程度和所折射出的问题却不容任何小觑。
其一,对这一明显违规甚至违纪违法的乱收滥罚,相关领导却认为是“不违规”,这不仅明显属于无知,更折射出依法行政的理念和意识在这里几乎还是“空白”。其次,将执行对象针对文化素质和维权意识低的弱势三轮车主,其主观意识的卑劣更不言而喻,体现出民生观念的极其淡漠。另外,从当地各部门对其反应消极情况来看,对这一违规行为持允许、默认甚至放纵态度的似乎还非常普遍,这与地方主政者的执政理念显然不无关系。
显然,强行对三轮车主预收新一年的“垃圾费”和“占道罚款费”,既是明显的违规,也是在透支政府公信,刻意选择弱势群体作为执行对象,更显其行政道德上的颓废。既然上级政府法制办已经获悉并明确指出是“不允许”的,就不应当在坐等群众上门反映,而应当主动介入调查,既要查清问题的表象,更要深追官员“法盲”和“每年都这样”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及要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更要深刻反思在法治理念已经深入民心的大环境下,郸城县为什么还会这样。(华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