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呼唤执法亮剑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要求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1月20日《新京报》)
年关之际,国务院专门出台《意见》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并为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列出具体的时间表。这对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无疑具有积极意义。问题是,农民工按时获取合理工资报酬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劳动法已经颁布20余年,新劳动合同法已生效8年。早在2004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就明文规定,逾期不支付工资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多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如果职能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一旦出现工资拖欠,由职能部门启动保障金,发放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原本是一个伪命题。《意见》却提出,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让人感到有点遗憾。兑现农民工的工资权利为何要让人等待四年之久,而且还是“基本无拖欠”?为何没有保证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的制度设计?在欠薪人人喊打的当下,农民工工资依然被拖欠,只能说明法律法规未被用人单位信仰,法律执行力疲软。
应该说,劳资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称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重要原因。在现实劳资关系中,由于农民工话语权缺失,有的农民工并没与用人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农民工讨薪经常会遇到证据收集难,维权效率不高等问题。而且,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政府在处理欠薪的问题上,执行力不够,尚未对欠薪企业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没有被信仰。导致职能部门工作效率不高,政策措施难以有效执行,形成政府不断出台措施,欠薪、讨薪事件又不断发生的被动局面。这既伤害了农民工的利益与感情,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形象。
其实,欠薪问题的根源除了老板无良以外,还在于社会信用机制缺失、法律法规不完善、执行力不够、农民工维权渠道不畅通。因此,建立行之有效的欠薪预防机制十分必要。比如,企业不交足工资保证金不许开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视为欠薪,依法进行处罚;完善社会信用系统,给欠薪单位建立信用档案,把欠薪者列入信用黑名单,全国联网,让欠薪者寸步难行,加大欠薪者的违规风险与欠薪成本;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由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展开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待遇、工资结算方式等问题的谈判,从源头堵住欠薪漏洞。
更重要的是,既然恶意欠薪已被列入刑法的范畴,职能部门要让法律制度通上高压电。一方面要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欠薪用人单位与无良老板,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举报,谁触及欠薪高压线,就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如果有人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职能部门要帮助农民工以恶意欠薪罪提起法律诉讼,让欠薪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落实农民工工资权利只争朝夕,不能继续拖延下去。如果职能部门通过强大的执行力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欠薪者的欠薪成本,对恶意欠薪行为果断亮剑,工资真正做到按月发放,根本不会出现农民工讨薪难的情况。如果农民工的权益不能落实,司法救济渠道不畅,不仅欠薪者肆无忌惮,包括农民工在内劳动者的尊严底线还会继续后退。(叶祝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