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572421,.取消“有奖举报”体现“法无授权不可为”,.2016-01-21 15:21:00 ,.3139,.,.middle

取消“有奖举报”体现“法无授权不可为”

2012年10月,武汉市城管委等单位,发布了《关于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对有效抓拍到车窗抛物行为的市民,每例奖励100元。日前,武汉市城管委取消了车窗抛物有奖举报活动。据记者了解,取消“有奖举报”措施,是落实依法行政和权力清单之举。武汉城管委法制处表示,因无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据,被列为我委权力清单的取消事项。(1月21日《人民日报》)

早在3年以前,武汉刚刚出台“奖励举报车窗抛物”制度时,就遇到过种种质疑。一方面,开启民间举报之风,虽然看似合理,但也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而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职业举报人”的出现,导致奖励集中在几个人身上,整个城市的治理效果却非常不明显。

另一方面,依现有法律看,车窗抛物更多的应属于交通问题,而不是卫生问题。具体来说,对于“车窗抛物”,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严格来说,《道路交通法》的执法部门是公安交警部门,而不是城管;同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了举报他人的不文明行为要实施奖励。因此,城管对车窗抛物进行处罚也很难有让人信服的理由,市民们存在不服从、不接受处罚的现象也就理所当然了。

也正因此,未取得预期效果,只是武汉城管取消奖励举报车窗抛物的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城管处罚车窗抛物现象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所以不应该存在于城管委的权力清单上。笔者认为,站在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角度而论,面对任性的权力,权力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然后为权力划定一个边界。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精神,武汉城管委对自己已经乱伸出的手收回并进行约束,可谓是明智合理的纠正。而且,这也完全符合简政放权的精神。李克强总理曾多次强调建立权力清单的重要性,也多次部署各地各级政府建立权力清单。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更是明确指出,“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 没有人否认治理“车窗抛物”行为的正当和正义性,但是谁来治理、怎么治理等问题,同样非常重要。甚至关系到政府各个部门的分工,以及权力是否在职责范围内有效运转。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清单,是政府走向“透明”和“有限”的必由之路。因此,抛开某一部门做某件事是不是正当合理,各个政府部门都首先要理一理自己所有的职权,是不是完全符合“法无授权不可为”精神,然后清理一些法律和制度没有赋予的权力。只有这样,权力才有可能不会继续任性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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