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21467,.何以觉得“掏鸟窝判十年”冤,.2015-12-04 14:45:04 ,.3139,.,.middle

何以觉得“掏鸟窝判十年”冤

近日,河南大学生闫啸天和朋友王亚军,因上树掏鸟窝并售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和10年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有不少人认为当地司法系统判得太重,有些小题大做。河南省辉县市检察院12月2日对此回应称,10年不算重判。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称,被告人闫啸天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曾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被告人在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信息为“阿穆尔隼”;被告人王亚军家是养鸽子的。该检察官称,捕猎、收购、倒卖“一条龙”,闫某犯罪行为实施了不止一次,上述种种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明知。所以,这个判决不算重判。

的确,从法律专业人士的角度,此案可能确实没有从重。但从普通民众的角度,一个年轻学生卖了几只鸟,就要付出十年青春与自由的代价,实在是令人同情。与卖鸟相比,贪赃枉法的官员、人神共愤的人贩子被判处的刑期并没有很长。随便搜索一下就可发现,今年七月,贵州一个人贩子以5万元的价格卖掉了一个两岁男童,浙江平阳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凡此种种,让并不精研法律的民众有量刑不公的感觉,并不意外。

但是我们还是要相信法律,相信执法机关。但执法机关和法律界人士却不能忽视民间的这种议论,心安理得地认定这就是外行人不懂,没必要费口舌。恰恰相反,越是遇到这种有争议的判决,其实越需要有人来普法,用外行人听得懂的语言,告诉民众为什么要这样判决,你的“不公平”之感来自哪里,该如何重新寻找到平衡。

市面上有流传着很多外国大法官的判决书,说理清楚、逻辑严谨,同时也文采斐然。读过之后令人对法律之精神油然而生尊重与敬仰。我们的法官、律师是不是也可以有所借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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