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开枪致精神病人亡:依法使用枪支
建瓯市人民政府网站今天通报了建瓯“6.8”事件调查结果,通报称,经事件调查组调查:6月8日,建瓯市公安局民警在执行警务过程中,使用枪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戴使用枪支规范》之规定,属依法使用枪支。
建瓯市委宣传部6月8日对外发布消息:从政法部门了解,6月8日上午7时40分许,建瓯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家人陈某平因突发精神病,在水西柳新路64号追打家人,请求民警协助送医。7时43分,指挥中心指令瓯宁派出所立即出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瓯宁派出所三位民警带领两名协勤人员出警现场柳新路。在处置过程中,陈某平手持铁棍先追打其家人,后又追打民警,在紧急情况下,经警告无效后,民警开枪击中陈某平。当日上午10时许,陈某平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建瓯市立即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成立了“6·8”事件处置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