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83707,.祁门县原土地勘测所长陈永贵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获刑,罚金十万元,.2016-08-10 16:53:08 ,.204247,.杨东明,.middle

祁门县原土地勘测所长陈永贵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获刑,罚金十万元

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对原祁门县土地勘测所所长、祁门县恒信地产评估事务所所长陈永贵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永贵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陈永贵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36.8万元,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陈永贵任祁门县土地勘测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8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累计172000元。被告人陈永贵先后将公款借给本单位2名职工、某摩托车店、祁门某酒店等,用于购房、装潢以及资金周转。

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陈永贵任祁门县土地勘测所、祁门县恒信地产评估事务所所长期间,经职工会议通过并经陈永贵审批同意,采用虚假名目开具发票套取公款购买购物卡,分给本所8位职工,共25次、私分金额共计368000元,每人分得46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永贵任祁门县土地勘测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累计17.2万元归个人使用,其中9.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7.7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在任祁门县土地勘测所所长期间,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36.8万元,采用虚假名目开具发票套取公款购买购物卡,分给本单位职工的方式予以私分,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对原祁门县土地勘测所所长、祁门县恒信地产评估事务所所长陈永贵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永贵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陈永贵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36.8万元,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陈永贵任祁门县土地勘测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8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累计172000元。被告人陈永贵先后将公款借给本单位2名职工、某摩托车店、祁门某酒店等,用于购房、装潢以及资金周转。

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陈永贵任祁门县土地勘测所、祁门县恒信地产评估事务所所长期间,经职工会议通过并经陈永贵审批同意,采用虚假名目开具发票套取公款购买购物卡,分给本所8位职工,共25次、私分金额共计368000元,每人分得46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永贵任祁门县土地勘测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累计17.2万元归个人使用,其中9.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7.7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在任祁门县土地勘测所所长期间,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36.8万元,采用虚假名目开具发票套取公款购买购物卡,分给本单位职工的方式予以私分,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