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企业有贿赂 审批办理就“亮绿灯”
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绿化管理处原处长程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
今年48岁的程某,原是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绿化管理处处长。因负责审批、办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成为了很多园林企业争相讨好的对象。
2013年7月,安徽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经理王某为了该公司在申报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一级资质中得到帮助和关照,在程某的办公室里送给程某10万元。
程某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多家园林公司为了在申报资质得到关照,在程某的家附近或者办公室内给予贿赂,至少都是1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至案发前,程某利用担任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绿化管理处处长的职务,在审批、办理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过程中,接受园林绿化企业贿赂共计23万元。
2015年7月13日,程某在接到合肥市园林局纪委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市园林局纪委办公室接受调查,后市纪委工作人员将其带回调查。
当天,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将程某从纪委带回调查,程某供述了上述事实。2015年7月15日,程某向肥西县人民检察院退缴赃款2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可酌情处罚。
最终,法院判定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追缴程某犯罪所得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