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气球爆炸 伴娘被烧伤
圆圆与芳芳是好姐妹。2014年5月10日芳芳与小军结婚,圆圆受邀作为芳芳结婚时的伴娘。在迎亲环节中,婚房里布置了满满的氢气球,当抢亲游戏进行得热火朝天时,被抽烟人的烟头引爆了房间里大量的氢气球,不幸炸伤了圆圆。圆圆身着伴娘服,尼龙丝材质易于点燃并不便于脱离,火势一下蔓延到圆圆的头部颈部和后背部及上肢。众人手忙脚乱中扑灭了圆圆身上的大火,将她送至医院灼伤整形科急诊。后经诊断为二度烧伤,达到总体表面积6%。圆圆在医院里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星期,并于当月19日出院。
婚礼上闹出意外致好友重伤,芳芳和小军很过意不去,夫妻俩承诺,他们会负起相应责任,让圆圆安心休养。5月28日,两人还与圆圆签订了一份《人身伤害赔偿协议》。该协议中约定,按照三个月的休养期来计算,芳芳夫妇将赔偿急诊治疗阶段的相应费用和圆圆因此而产生的误工费3万元、营养费1.2万元、相应的家庭护工费和治疗换药费用以及后续的整形手术费用和交通费。
一开始,严重烧伤的圆圆面对好友的关心和负责的态度心里还算得到些许安慰。然而随着治疗的深入和时间的推进,芳芳和小军并未按时履行约定,圆圆最终选择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庭审中,芳芳和小军认为双方约定对圆圆受伤产生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是附有条件的,圆圆应提供相关费用发生的依据。而圆圆不能提供充分的依据导致该份协议未能如期履行,并认为《人身伤害赔偿协议》中有关营养费、误工费的约定,期限过长、标准过高,显失公平,请求部分撤销协议。
说 法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人身伤害赔偿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并依约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约定,被告需就原告的相应损失进行赔偿,原告需就自己的相应损失提供依据。圆圆提供的医院就诊病史及发票,虽然部分费用系外购药品,但有医院医嘱,药品系治疗所需,应获得相应赔偿。根据双方协议约定主张营养费1.2万元,有合同及法律依据,芳芳与小军应依约履行。(李欢 施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