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获得特赦
今年6月29号,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特赦令,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各地司法机关认真贯彻实施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在传统的中秋佳节到来之际,一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犯罪时未满18岁的人员和女性服刑人员获得特赦。
9月3日,在四川省甘孜监狱,77岁的乌尼某某被法官作出特赦裁定。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乌尼某某于201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乌尼某某积极悔过,主动改造。此次他因符合特赦第六类情形,即年满75周岁,身体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而获得特赦。
四川获特赦人员乌尼某某:一万个没有想到的,我还有6年多(刑期),感恩政府,卡莎莎(谢谢)。
9月2日,在北京天堂河女子教育矫治所里,法官对罪犯田某作出予以特赦的裁定。今年19岁的田某,因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符合第七类特赦情形。
北京特赦人员田某:感谢特赦政策给我重新做人和改过自新的机会。回家后我要尽一个姐姐和女儿应尽责任和义务。
为了让这些年轻人顺利回归社会,各监狱也提早与地方司法行政部门互通信息,确保实现安置工作的“无缝衔接”。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周业夏:对这一类罪犯予以特赦,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有利于他们早日回归社会。
为平稳推进特赦工作,司法部门对申请特赦的人员进行了社会危害性评估,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特赦对象在特赦后不致于危害社会并尽快融入社会。预计国庆前,将完成全部被裁定罪犯的特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