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86096,.中国始终将13亿人民权利放在首位,.2015-02-04 14:47:05 ,.204082,.李梁,.middle

中国始终将13亿人民权利放在首位

1月29日,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的“人权观察”组织发布《2015年世界人权报告》,无端攻击中国的人权状况。人民日报海外版2月3日在第四版发表署名文章后,今天继续发表3篇署名文章,对“人权观察”的攻击予以坚决驳斥,以正视听。

司法改革与人权保障的正义走向

以“人权卫士”自居的“人权观察”,在今年度的世界人权报告中,继续了其一贯的批评中国的人权状况的立场。无论如何,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其带有方法论缺陷。这意味着,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究竟如何,不能仅是话语权者单方主导的结果。如果缺少本国普通大众的现实感受,世人就只能看到“人权观察”自以为是的“独舞”了。

作为一名法律学者,从2014年中国司法改革的脉动中,个人感到中国为了人权事业进步还是“蛮拼的”。2014年,全国人民见证了中国司法领域若干个案的正义实现。8月22日,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念斌被宣判无罪。至此,这场历时8年10次开庭、4次被判死刑、3次被撤销判决、6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案件延期审理的审判,终于在严格贯彻“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原则下落下帷幕。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1996年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死刑判决和二审裁定,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并根据呼格吉勒图父母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于12月30日依法作出了支付2059621.40元国家赔偿金的决定。12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河北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进行异地复查。这些案例体现了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自我纠错的法律惯性正向,切实贯彻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期许。

在中国人权发展史上,2014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年份。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这一年,中国人权法治保障大幅迈进。这些变化的标志,是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召开。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就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行的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

与此同时,一系列改革举措也已先行铺垫展开。在2014年,全国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和案例指导制度,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实现了量刑公正和均衡,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国3300多家各级法院实现了与最高法视频接访系统的互联互通,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得到了落实,促进了涉诉涉法信访向法治轨道的回归。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中加强了对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贯彻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并对性侵未成年人、利用网络有组织造谣传谣非法牟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行贿渎职等腐败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保障了未成年人、公众等的权利。在2014年,法院裁判文书全面上网接受公众监督,保障了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法院加强了裁判文书的执行力度,裁判的拘束力和既定力得到了尊重。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网上执法办案平台,强化了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的监督。在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

在司法改革进程中,2014年更有“体制”改革破冰之举,核心是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力,涉及到司法机关设置体制、司法管理体制、司法官员管理体制、经费保障体制等结构性内容的改革。一是,法院改革与检察院改革同步推进,试点改革,以点带面。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4项改革。全国7个省份的17个检察院试点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实行检察官“员额制”。二是,探索组建跨行政区划的司法机关、专门性司法机关等。上海试点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正式挂牌设立。2014年年末和2015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北京、广州、上海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在深圳、沈阳设立了巡回法庭。

如果把中国2014年的司法改革放在“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更为宏大的背景下,司法改革其实是国家权力调整的一部分,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结构的一次合理化配置。2014年,全国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11月,中央完成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废止160件,宣布失效231件,20件继续有效。同时,在党与司法权力的关系上,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甘肃在此制度化方面先行一步,于2014年11月出台了全国首个省级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规定》。

2014年,中国的重大立法活动也突出了限制“权力”的主题。2014年8月和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增加了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进一步下放了地方立法权,在中央与地方权力上明确划定界限。实施了24年的《行政诉讼法》首次得到修改,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了立案登记制度、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问责制度,确立了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等,大幅加强了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保障了公民的行政诉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旨在落实“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宪法在法律意义上是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的规范,是奠定全体社会成员认同、团结与国家忠诚的法律基础。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并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要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一决定在形式上彰显了宪法权威,在实质上则标明了国家权力“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目的指向。在2014年,中国的执政党、政府、军队与司法等权力的“瘦身”运动及相互关系的合理化调整,实质上扩大了公民权利:住房、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层面的民生实践则体现了国家保障人权职能的扩展和积极作为。

2014年,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大背景下的司法改革,无论是体制改革,还是具体工作机制的改革,无论是宏观的顶层设计,还是微观的司法事务,都在积极兑现“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承诺,努力实践人权保障的制度正义。

对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我们既不能期待所有国家泛加誉美,也不指望通过外边所谓“人权卫士”去得以促进。中国的人权始终是中国人自己的事业,需要的是中国人自己的努力。(孟庆涛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副教授)

“人权观察”须秉持理性

构筑健全的司法机制、营造良好的司法氛围,以谋求权利救济、控制权力滥用、保障基本人权,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时代愿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探索出了一条以保障人权为根本追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为标志,人权保障的制度化征程迈出了坚实的脚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的制度安排,司法改革旨在完善司法体制和司法权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司法活动监督,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治国首先强调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强调宪法权威,同时重视法律体系框架内那些涉及人权保障条款的立改废释,修改、完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各项诉讼原则与制度更加缜密,为人权视野下各项权利的诉讼保障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正当程序基础。

已经和即将铺开的一系列改革举措体现了保障公正司法的积极导向:在人财物配置上要实行中央和省级统管,确保在人事、财政等方面独立于行政机关,以防止行政对司法的干预或陷于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在法律实施方面也独立于立法机关,除尊重和依循立法机关的立法之外,不接受其对个案的不当干预;不受大众传媒和利益倾向的干预,只服从法律理性的支配。在司法系统内部,一是在审级方面积极强化自我管理、依法审理、独立裁判。上级法院不得对下级法院具体审判过程进行干涉。如有必要,也必须依上诉程序或申诉程序,才能变更其判决。二是保障各级法院中的法官在裁判过程中严格独立司法,不为各方面非法律性意见所左右。强化法官遴选机制和探索稳定的法官员额制,非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且拥有相当的法律职业从业经历者不得担任法官,并因此而打开面向拥有丰富法律职业经验的律师、检察官、法学专家的担当法官路径,使司法者的人员构成拥有良好的智识、学养,更具职业化、专门化,更加富有权威、值得信赖。

司法公开正在成为司法活动的新常态。司法权运行不仅有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而且也只有坚持司法保护人民利益不受侵害,维护人民权益的实现,并依靠人民的司法过程参与监督促进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司法才有终局的权威性与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设置巡回法庭,一方面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另一方面旨在推动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实现了“早期收获”,达到了“新开门面要站在高起点上”的要求。一系列事实表明,我国正在致力于构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努力让正义成为贯穿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的主线。司法不仅要公正,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公开程序来实现;司法不仅要公开,而且需在富有理性的克制与被动中能动地运行,强调效率与公正的辩证统一与高度合致。司法权力所及仅限于对案件的受理、审理、判断、裁决环节及过程,法庭之外无权力。无论是普通刑事犯罪还是依法惩贪,无论是民商事案件还是行政诉讼案件,司法机关都在努力严格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处理案件,确保每一个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都能够获得合乎正义的公正对待与庄严裁判。

错案必纠成为公正司法的有机组成部分。一个以正义为追求、以人权为中核,务求案件裁判尊重人权、体现公平、捍卫正义、及时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司法体系正在形成,司法开始转换成为纷争的消解之所、社会冲突的和解之途、人权保障的坚实盾牌。

中国新一轮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司法改革与创新之门已经开启,一个更加民主、公开、公正、独立的司法体制,为人权实现撑起坚实的司法保障可期可许。“人权观察”严重漠视我国在人权保障领域所取得的成就,对我国为保障人权而不断推进司法改革、为人权保障夯实屏障的各种努力熟视无睹,一如既往戴着有色眼镜歪曲解读,显然缺乏必要的理性,实难恭维!(李道军 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教授)

“人权观察”:失信的评论者

新年伊始,世界各地的人们都在期盼新年新气象。然而,来自美国的、以世界人权观察家和评论者自诩的所谓“非政府组织”——“人权观察”,再次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评头论足。中国有一句歇后语可以描述它的作为——乌贼吐墨,蒙混世人。

真相揭露 “人权观察”颜面尽失

其实,自成立以来,这个“人权观察”组织就丑闻不断,既涉及资金来源的问题,又涉及用人不当的问题,更与它片面和政治化的工作作风有关。2014年,正是它受到最为有力的质疑和批评的年份。

5月12日,两名前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阿道弗·佩雷斯·埃斯基维尔与梅里德·科雷根·麦奎尔寄了一封题为《关闭通往美国政府的旋转门》的抗议信给“人权观察”。抗议信一共获得了131名专家学者连署,批评“人权观察”与美国政府之间有着复杂且密切的关系,特别是“人权观察”对于各国的人权标准和判断往往与美国政府的外交政策和外交利益保持一致,不过是为美国做所谓的“观察”。

如同抗议信所言,“人权观察”的前华盛顿宣传总监汤姆·马林诺夫斯基曾是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特别助理,现在担任助理国务卿。其董事会副主席苏珊·曼尼洛在其自传中坦陈自己是克林顿的好朋友,高度参与民主党事务。它目前的美洲顾问委员会成员中包括前美国驻哥伦比亚大使。另一位2003年至2011年担任美洲顾问委员会成员的米盖尔·迪亚兹曾任美国中央情报局分析师,现就职于美国国务院,担任情报界与非政府专家之间的沟通角色。

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人权观察”的所谓观察有选择性、有多重标准了。2013年2月,“人权观察”曾经谴责叙利亚政府在内战中非法使用导弹,而同年8月,美国悍然违反国际法,以导弹攻击叙利亚时,“人权观察”却保持沉默。迫于压力,6月3日,“人权观察”执行董事肯尼思·罗斯在其网站上进行了辩解。罗斯一方面承认,“人权观察”董事会和咨询委员中,确实有部分人士曾经任职于美国政府;另一方面声称,“人权观察”谨慎确保成员过去的工作关系不影响“人权观察”组织内的工作。但是这种辩解和说辞是苍白无力的。

7月8日,两位诺贝尔奖获得者继续公开反击“人权观察”,而且除了百名以上的专家学者连署之外,还加入了前联合国助理秘书长汉斯·冯·斯蓬内克以及现任的联合国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理查德·福尔克。他们认为,美国中情局是近半世纪以来最恶劣的侵犯人权机构之一,但是“人权观察”却让中情局的分析师担任咨询委员;而且美国作为超级军事大国,经常违反国际法从事军事行动,威胁世界和平,而“人权观察”却并不谴责美国对国际人权的侵害,毫不掩饰对美国的亲近,实际上是一个非常政治性的机构。

被揭露真实面目的“人权观察”,丢了颜面,更失去了公信力。

指手画脚 “人权观察”别有用心

“人权观察”的前身为“赫尔辛基观察”,成立于1978年,其职责是监视苏联对赫尔辛基协议的执行情况。后来,该组织又以“观察委员会”的名义将工作扩展到世界其他地区。1998年,所有委员会统合为“人权观察”。

但是,在美国政府以及有政治目的的资本或明或暗的支持下,“人权观察”这个所谓的非政府组织俨然成为全世界的“人权卫士”和“人权法官”,对各国的人权状况进行评判,动不动横加指责。

在国际金融危机等背景下,作为发展中人口大国的中国,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老百姓从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不断获益,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取得进步,呈现整体朝气蓬勃的发展态势。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国的人权事业面临挑战,但更抓住机遇并长足发展。

可是这个“人权观察”,一如既往地抹黑中国,小题大作,借题发挥,以偏概全,全然否定。在它的眼里,中国总是“不对的”。中国要打击部分地区的恐怖势力、暴恐犯罪,它却说不保障少数人的权利,公然站在恐怖分子一边。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要制订《反恐法》,它就说《反恐法》草案是侵犯人权的“菜单”,似乎全然忘却与它关系密切的美国政府才是反恐过程中臭名昭著的人权纪录制造者。

发展中的中国,改革开放中的中国,前进道路上并非一帆风顺,不无障碍、困难和挑战。中国的人权事业也是在不断地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中坚定前行的。我们不会认为自己完美无缺,但是也不需要“人权观察”这个别有用心、已然失信的“人权卫士”或者“观察家”一年一度的聒噪不断。(庞西哲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员)

责任编辑:李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