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合法化后荷兰比利时近年案例暴增 最新案例再引热议
据《解放日报》报道比利时一名性侵犯布里肯近年来一直寻求“安乐死”,申请去年获批,原定于本月11日执行,但消息曝光后在欧洲引起巨大争议。比利时司法部长根据医生的最新评估,
最终决定撤销布里肯安乐死的许可。他表示,由于比利时缺乏治疗严重精神病患的能力,布里肯将会被转移到根特市的一家精神病医院,随后送往荷兰的治疗机构。
适用对象莫衷一是
布里肯的经历引起了欧洲舆论热议,支持和反对两派各执一词。
支持者认为,如果将安乐死作为一种医疗手段,无论布里肯是否罪犯,比利时相关部门都该正常回应请求。比利时安乐死先驱人物迪斯特曼斯医生也表示,3名精神病专家2011年对布里肯进行诊断,一致认为其病情符合安乐死请求标准。
荷兰医疗伦理学教授西奥・波尔则持相反观点。他担任了近十年的安乐死案例监察员,在他看来,虽能理解特殊病例中使用安乐死,但批准布里肯的申请是一种耻辱,违背了安乐死的初衷。
“这应该被视作疑难杂症的病人无奈之选,而不是一个患精神疾病的犯人”。
其实,这并非比利时首次因安乐死引发争议。去年,比利时议会通过为儿童执行安乐死的法案,同样招致一片批评声。
波尔并不担心该法案的实际危害。他以荷兰为例,法律只允许对12岁以上的儿童执行安乐死,但在10年内2.5万起安乐死案例中,仅有一例是12岁儿童。比利时在对儿童安乐死案例审批时也十分谨慎。“让我担忧的是,这些‘首次’的象征意义,”波尔告诉记者,它们向一些非常规患者开启大门,未来也许会应用于各类人群,譬如自闭症患者、精神失常患者或痴呆患者等。
滥用或阻医疗努力
目前,世界上立法允许安乐死的国家和地区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地。
法国总统奥朗德在2012年当选前承诺通过新的死亡权利法案,但立法进展缓慢,议会将于今年初就法律草案进行辩论。在英国,协助自杀是违法行为。但民意调查显示,公众希望看到法律改变,使绝症患者可以选择安乐死。但多次立法申请均被议会驳回。
比利时于2002年将安乐死合法化,比邻国荷兰晚一年。当荷兰政府通过安乐死法案后,波尔一度认为这将更好地规范安乐死,使之区别于正常的医疗手段,同时增加其透明度和可控性。
但波尔很快就发现自己错了,荷兰施行安乐死法律的前五年,选择安乐死的患者人数基本保持稳定,甚至有所下降。但从2007年开始,这一数字猛增250%,随后几年一路攀升,2014年预计高达6000例。比利时的情况也极其相似,从2002年的24例到2013年的1807例。
波尔向正在考虑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提出建议,“等待荷兰、比利时等国家找出安乐死案例暴增原因并进行有效控制。”如果急于立法,一定要加以严格限制和监督,除了病人必须能够自主决定,还要确认其所患病症是目前医疗水平无法改善的。另外,安乐死病人应获得相应专家的临终关怀。
“滥用安乐死这一选项可能会阻碍我们寻找更好的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