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579746,.中国腐败官员受贿物品变迁录,.2015-03-30 09:07:01 ,.贾雯帆,.贾雯帆,.middle

中国腐败官员受贿物品变迁录

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烟酒电器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生活物品尚不丰富,茅台酒、中华烟都是送礼佳品。侦查人员从贪官家里搜出高级烟酒是很平常的事情。尽管一瓶茅台酒作价是两三百元,但当时量刑起点也低,只有2000元。据统计,我国1980~1988年查处的3起高官案件中,案值都很少,其中一起是收受西服、收录机等物品;而另外两起分别受贿2万元和1.2万元。到了1989~1992年,作案金额平均也才是2万元。

1990年代中后期:现金为王

这个时期的市场经济已经开始活跃,凭票买彩电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人们对生活物品的追求欲望降低,金钱欲望上升。因为当时体制没有打破,所以贫富差距不大,贪官们自然不敢收受显眼的物品,所以收受现金逐渐成为主流,价码由几万上升到几十万。从这个时间开始,现金成为受贿名单上的必备项目,只不过数额不断刷新,几万——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现金受欢迎的原因很简单,就是不容易被查出。

21世纪初:房产登场

随着福利分房取消,商品房登堂入室。2002年,房产开始出现在受贿物品名单上。几乎从每一个因为受贿倒下的贪官受贿名录上,都可以看到“房产”两个字。有机会就捞房子,是这个时期大小官员的“共识”。2007年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发出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特别提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受贿罪论处。

越来越隐蔽的受贿手段

受贿收购物卡不收现金
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在职务升迁、工程承建等方面谋取利益,认为只收购物卡不收现金、可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浙江省嵊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杜洪苗,于6月19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入干股分红受贿
漳州市龙文区原交通局副局长江建国在担任龙文区交通局副局长、运输管理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未实际出资,在龙文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入“干股”,先后三次从该中心领取“分红”13万元、工资7.44万元。

假炒股委托书受贿
制造虚假的罗林委托他炒股的协议,企图掩盖受贿的真相。中央纪委“八项禁令”和两高“十条意见”中讲的委托理财,都是受贿者“委托”行贿者理财,而徐经武案则倒了过来———行贿者“委托”受贿者理财。当然,不论谁“委托”谁,只要存在实质上的权钱交易行为,就构成受贿,就难逃惩罚。

安排出国旅游受贿
郑州市金水区祭城镇政府原镇长助理王玉和和祭城镇崔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康双德利用职务的便利向房产公司提出境外旅游,12天花费近9万元,新郑市人民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康双德、王玉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以交易形式低价受贿房产
上海康慧军、北京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的房产都是多之又多,可是这些房子都是在调查其他犯罪事实才被发现,被认定的。“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是当前办理腐败案件中碰到的新情况,此类案件隐蔽性强,证据落实比较难……”办案人员透露。

以“借”的方式受贿物品
北京房山区某公司工程部副部长沈某直到案件审判阶段,仍然不承认自己受贿物品中有辆汽车,他说那是“借的”。汽车名义上确实不是沈某的,而是他大舅子的,但这辆汽车从一出4S店门,就归沈某使用,直到三年后的案发。

用支票或者现金直接打到账号上
在购买西直门住房的时候,史某使用的是汇票,给办案人员留下了明显的线索。所以近几年,尽管送房子的比比皆是,可是他们采取了更隐蔽的方式:用支票或者现金直接打到账号上,甚至直接提着几包现金去付款,给侦查带来很大困难。

房产证写亲朋好友的名字
房产证写亲朋好友的名字,极力摆脱自己的干系。某犯罪嫌疑人为了给自己留下后路,早早就秘密跟妻子领了离婚证,以后所有受贿的金钱、房产都使用前妻名义。日后案发时,他平静地拿出离婚证,说明自己跟事情毫无关系。

责任编辑:贾雯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