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4条保护动物缅甸蟒要判10年以上
陕西破获特大网络贩卖珍稀野生动物案
波及全国25个省区市,涉案140多人
惩罚严厉:
卖4条缅甸蟒
就要判10年以上
买卖双方互不认识,通过QQ群、微信以及邮件等联络,用快递、长途客车贩卖缅甸蟒、黄金蟒等珍稀野生动物1000多条(只)……陕西省商洛市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辐射全国25个省、区、市,涉案140多人的特大网络贩卖珍稀野生动物案。
贩蟒:通过网络全国贩卖
2014年6月4日,有群众向商洛市森林公安局举报:有外地人在商南县金丝峡景区开办宠物店,养殖大量蟒蛇和蜥蜴供游人参观。接到举报后,民警赶到位于金丝峡景区的“萌宠观赏园”调查。
“去了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租用了一个约20平米的房间,房间有十几个木质保温箱,里面有蟒蛇蜥蜴这些动物,他无法提供合法的来源证明。”商洛市森林公安局刑警大队副教导员赵招说。
民警当天依法扣押刘某某非法收购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蟒蛇13条、蜥蜴类21条、陆龟7只、金刚鹦鹉1只。
据刘某某交代,这些野生动物是通过网络在西安人崔某某、王某、苟某和福建宁德市丁某某处收购。
6月中旬,民警在西安相继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苟某。7月,民警在西安市临潼区抓获崔某某。民警发现,21岁的崔某某是西安某高校学生。
“他在校外租用了一个十几平方米的房间,驯养蟒蛇这些野生动物。房子条件特别差,门打开以后里面又臭又乱,除了一些野生动物,还有一些喂蟒蛇用的小白鼠,作为饲料的昆虫在屋子里爬。”
通过对崔某某突审和对其支付宝、银行账户、QQ聊天记录等调查,民警发现,崔某某长期通过网络联系,在广西购进大量蟒蛇、蜥蜴等野生动物,出售给訾某、杨某某、李某等人。
民警顺藤摸瓜……一条辐射全国25个省、区、市的网络特大贩卖野生动物案浮出水面。
追查:140多人涉案
鉴于案情特别重大,陕西省森林公安局将此案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商洛市森林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从市局刑侦大队和全市7个县区森林公安局抽调30名民警参与办案。
2014年6月至今,专案组根据相关线索,先后在陕西商洛、西安及北京、广州、广西、湖南等25个省区市进行了调查取证,在140余名涉案人员中,核查抓获犯罪嫌疑人50多名。这个网络贩卖野生动物的地下团伙主要案犯归案。
“涉案人员为学生、公务员、工人,还有部分私企老板,这些人年龄在20至35岁之间。剖析原因,主要是这些人法律意识淡薄,把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作为一种宠物来饲养,或者为了牟利进行贩卖。”商洛市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唐红卫说。
在洛南县看守所,记者见到了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董某。他告诉记者,他喜欢养宠物,去年在网上买了一条黄金蟒,后来陆续买了几条缅甸蟒和20多条蟒蛇苗在家里养着。直到去年民警找到他,他才知道他养的蟒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早知道这些,我肯定不买,还是自己太不懂法了。”
经国家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权威专家鉴定,此次涉案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缅甸蟒、黄金蟒等500多条、濒危野生动物网纹蟒、绿树蟒、红尾蚺等200多条,暗影巨蜥70多条,绿鬣蜥100余条,还有陆龟、王者蜥蜴等,共1129条(只)野生动物,涉案价值达1000多万元。
惩罚:特别严重的判10年以上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但是,这些被买卖的野生动物,没有任何林业部门的书面批准。据唐红卫介绍,这些野生动物大部分是从国外走私进入广西,再由广西进入广州、从化等地的宠物市场,由这些市场出售到陕西、北京、天津,河南等地。
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朋友圈、QQ群、百度贴吧、爬行动物论坛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出售信息,看到信息的下线就和他们联系进行购买。“如果人不熟悉,通过淘宝进行交易,交易几次熟悉以后就进行直款交易。”
民警调查发现,这些野生动物是通过申通、圆通、韵达等快递公司和长途班车运送的。
“犯罪嫌疑人找快递公司熟悉的业务员发货,快递公司疏于监管,就将其运到各地。一些蟒蛇苗被装在封闭的纸箱里运送,许多野生动物因为缺氧死亡。”唐红卫说。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拿缅甸蟒来说,贩卖2条缅甸蟒属于情节严重,4条缅甸蟒就是情节特别严重。”唐红卫说。
据了解,此案侦查终结,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