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卖肾不成大怒 举报非法器官移植
张伟华/制图
近日,随着龙海法院的审判,全省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谜团终于被揭开。之前,安徽17岁少年孙某因来漳州卖肾不成,怒而举报非法器官移植。龙海警方迅速行动,抓获非法组织成员。经查,该团伙分工明确,卖肾者以每颗肾4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该团伙,该团伙则以手术费、中介费等名目获利。
近日,龙海法院审理该案,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伟等9人有期徒刑5年至1年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至20万元。
少年卖肾不成 举报非法移植
安徽宿州17岁少年小孙,由于沉迷于网游,打算卖肾赚钱玩游戏。通过QQ,小孙联系上了一个位于龙海的地下器官交易团伙。几经交谈,对方与小孙商定,以4万元一颗肾的价格交易。去年3月,小孙来到漳州,一名自称老杨的中年男子,把他带往龙海市榜山某小区。
老杨告诉他,这里就是他们的“机构”。小孙在“机构人员”的安排下抽血配型,不过,因年龄太小,并未成功卖肾。小孙怒而报案。3月5日,龙海警方将老杨和多名卖肾者抓获,并顺藤摸瓜,一举端掉该犯罪团伙。
团伙分工明确 共移植19例
经查,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李某伟雇请沈某强、杨某盼,张某忠雇请绰号“吐鲁番”、“老虎”的嫌犯,在网上发布收买人体肾脏的信息。
当以每只肾脏4万元的价格与卖肾者谈妥后,李某伟、张某忠租用多处出租房,集中管理卖肾者,并将体检信息交给漳州某医院医生谢某祥(已判决),由谢某祥对比配型。
配型成功后,谢某祥让买肾者往其指定账号汇入7万多元中介费和4万多元手术费,后组织丁某杭等医生,在仁和医院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手术后,买肾者被送到李某伟、丁某杭和谢某祥、尹某林(另案处理)合伙承包的漳州市金峰医院外三科病房进行康复治疗。
随后,谢某祥将中介费汇给李某伟、张某忠。至案发时,李某伟、张某忠、丁某杭等组织非法肾脏移植手术已高达19例。
资料图片
手术室位于一家民营医院
漳州市龙文区仁和医院,是本案肾脏移植的手术地点之一。医院4楼手术室,是该案肾脏移植手术的地点,此时已大门紧闭。根据该院网站简介,仁和医院是一家民营医院。
下午6时许,记者又来到金峰医院,医院4楼就是该团伙承包的康复室,据医生介绍,4楼现在已成职工宿舍。随后,记者以要承包病房做康复治疗为名义,找到该院副院长,副院长表示:“医院现在已经不做这个了。”他告诉记者,以前确实有一些病人在外面手术完以后,住进金峰医院。
据了解,仁和医院和金峰医院相关负责人皆表示,并不知道该团伙非法移植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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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法院一审宣判全省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
海峡导报11月20日讯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王乾细/文 张伟华/图)以每只肾脏4万元的价格,在互联网上招募供体(卖肾者),然后进行初检、配型、手术。2012年3月5日,漳州龙海市警方在榜山镇龙盛花园抓获20名供体。随后,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导报2012年3月7日、4月18日曾作报道)。至此,一个招募、贩卖、实施手术的贩卖人体器官团伙被警方打掉。
据介绍,该团伙自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5日期间,在医院、出租房内共实施贩卖人体器官手术100余台。
近日,龙海市法院对该案进行刑事判决,涉案的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各处罚金1万元至20万元不等。而组织肾脏移植手术的谢某祥,将另案处理。
供体:一个肾脏,4万就卖掉了
2011年10月份,在深圳做生意的罗某,手头资金周转困难,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互联网上找到了收购肾脏的网站。
经过查询,一个肾脏可以卖4万元。为了筹资金,罗某在网上与一个名叫“小李”的人取得了联系。随后,在“小李”的安排下,来到漳州市芗城区一宿舍楼内。经过体检、配型成功后,罗某的肾脏在漳州市一医院里经过手术取出。经过8天的休养后,罗某得到了4万元的卖肾款。
同样在互联网上看到收购肾脏信息的凌某,在网上看到是6万元,而最后做完手术,只收到3.7万元。
而为了偿还银行欠款的裴某,其取肾手术还是在一间铁皮屋内完成的。裴某清晰地记得:“到漳州后,被外号‘老虎’的人接到一栋小楼内,被带去抽血配型后,又被一个胖胖的人载到一栋外面围着铁皮的两层楼的房子里做手术,还要我签一份卖肾的合同书。”
受体:要花十几万,才能买到肾
供体以4万元不等的价格,将自己的肾脏卖掉,那么这些肾脏卖给了谁?受体得花多少钱?
受体陈某茂、许某智、张某宣、薛某等人说,他们均患有尿毒症,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通过中介联系找肾源,“找到肾源后,我们求漳州某医院的医生谢某祥进行手术。当时谢某祥要我们住进金峰开发区内某医院,然后中介曾某要求我们按两次将13万元存入他提供的银行账号。汇款后第二天,我们就被接到一间好像是民房临时改建的手术室里接受移植手术”。手术后,他们又被带回金峰开发区内的那家医院继续治疗。
此外,因患尿毒症的萧某、张某翔等人也证实,他们通过中介找到成功配型的肾脏后,被一男子用面包车接到一栋两层楼房内进行手术,“当时给我们做移植手术的医生有四五个,共花了15万元”。
侦破:16岁少年举报,导致案发
2012年2月,16岁的安徽少年小孙,为了筹钱玩网游,背着家里人来到漳州,并被一名叫“老杨”的男子带到了他们的“机构”。在里面吃住了10天后,最终因配型不成功而没有进行手术。随后,小孙向龙海警方报警。
2012年3月5日,龙海警方在榜山镇龙盛花园内,抓获看管人员杨某某和20名等待做手术的供体。
经过警方缜密侦查,一个收购、组织配型、手术移植(贩卖)的组织贩卖人体器官团伙渐渐浮出水面。
2012年4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李某伟(河南人)、张某忠(山西人)、丁某杭(安徽人)、曾某凤(厦门人)、何某利(漳州东山人)、沈某强(江苏人)、杨某某(安徽)、黄某伟(漳州云霄人)、陈某铭(福建莆田人)等,先后相继被警方抓获。
判决: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2013年11月5日,龙海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龙海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伟、张某忠以牟利为目的,雇请他人在互联网上发布需求肾源信息,招募自愿出卖肾脏的人员,集中管理,并安排体检、配型;被告人曾某凤、沈某强、杨某某、陈某铭分别为被告人李某伟、张某忠等人招募、管理、接送供体和受体;被告人丁某杭、何某利、黄某伟受他人纠集跟随手术,为多名供体摘除肾脏并出卖,组织肾脏移植手术,情节严重,9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李某伟、张某忠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都是主犯。被告人丁某杭每一例手术均参与,且占有租赁漳州市金峰医院病房10%的股份,在共同犯罪中也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曾某凤、沈某强、杨某某、何某利、黄某伟、陈某铭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都是从犯。
经查,被告人丁某杭、何某利均是执业医师,明知谢某祥(另案处理)组织的肾移植手术是非法行为而多次积极参与,非法牟利,情节严重;被告人曾某凤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而被告人黄某伟、陈某铭,可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