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泛鑫跑路美女老总涉集资诈骗被判死缓
泛鑫跑路美女老总陈怡(资料图)
在刚刚于今日上午结束的庭审宣判上,陈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原泛鑫保险高级顾问江杰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审判结果:陈怡被判死刑 缓期两年执行
2013年8月,上海最大保险中介——上海泛鑫保险代理公司(以下简称泛鑫保险)美女老总跑路事件引发一系列风波,震惊了整个保险业,并在随后引发监管部门对全国保险中介的大整顿。
继2014年年7月10日泛鑫案首次开庭审理后,时隔7个月后的2015年2月11日,泛鑫保险实际控制人、总经理陈怡等被控集资诈骗罪一案再度开庭审理。同案被提起公诉的另一涉案人的江杰,为原泛鑫保险高级顾问。2012年3月,江杰经陈怡介绍进入泛鑫保险,在泛鑫案曝出之时,江杰以恋人身份陪同陈怡逃亡海外。
今日庭审于上午10:30准时开庭,不到10分钟即结束。在刚刚于今日上午结束的庭审宣判上,陈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原泛鑫保险高级顾问江杰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情回顾:初审浮出“长险短做”模式
在2014年7月10日的首次开庭中,“长险短做”的泛鑫模式也随之揭开真面目。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陈怡分别伙同被告人江杰和谭睿(另案处理)以挂靠、收购等方式,先后实际控制了泛鑫保险、浙江永力和中海盛邦三家保险代理公司。上述保代以泛鑫模式运作,将20年期的保险产品虚构为年收益率10%左右的1~3年期的保险理财产品,骗取投资人资金,并将骗取资金谎称为泛鑫保代代理销售的20年期寿险产品的保费,通过保险公司手续费返还的方式套现。
此前的庭审中陈怡对控方指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于“长线短做”的泛鑫模式,却辩白并非蓄意诈骗。2013年7月28日,陈怡、江杰在将5000万元港币转至香港后,携带83万余欧元等巨额现金和首饰、奢侈品等潜逃境外,直到在斐济被捉拿归案。
法庭上透露的信息显示,陈怡通过消费卡、虚开发票等方式将泛鑫保险的资金兑现至个人账户。公诉人的调查显示,陈怡6个月内的消费记录为300万元。在其出逃海外所携带的奢侈品中,包括名表11块,名包和鞋子各20余件,珠宝首饰40余件。陈怡掌控泛鑫保险的财务,给其资金兑现提供了便利。据悉,陈怡个人的9张银行卡中现金往来多达7.7亿元。
泛鑫案影响巨大,数据显示,由代理人或通过银行员工在江、浙、沪等地向4433人推销上述虚假的保险理财产品共计约13亿元,并利用上述手续费返还方式套取资金约10亿元;至案发,造成3000多名被害人实际损失约8亿元。
泛鑫余波:开启保险中介市场大整顿
泛鑫案并非孤例。就在泛鑫案首次开庭两个月后2014年9月10日,原泛鑫保代运营总监谭睿以及泛鑫保代创始成员之一的罗珺等人又被送上了法庭,罪名同样是集资诈骗。2010年1月,谭睿以挂靠的方式与陈怡一同进入泛鑫保险,此后实际控制泛鑫保代并开启了 “长险短做”的泛鑫模式。2012年,谭睿因与陈怡的情感问题离开泛鑫保险。
2013年8月,泛鑫模式案发,陈怡被捉拿归案之后,谭睿等人于2013年9月29日被公安机关逮捕。资料显示,谭睿在离开泛鑫保代之后,筹集300万元资金,先后收购了睦友保代、裕景保代,并与罗珺等三人共同成为两公司的股东。在经营理念和业务流程上,睦友、裕景两家保险代理公司完全延续了泛鑫模式。2013年1月至2013年8月间,谭睿等人以睦友、裕景两公司的名义与8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代理协议,由代理人向423名客户销售虚假理财产品计1.1亿元,造成客户实际损失1亿元。
泛鑫事件对保险业影响巨大,在给保险业敲响警钟的同时,也凸显了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行业特征。2014年4月底,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在“全国保险中介监管暨中介市场清理整顿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要求此次全面清理“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清理整顿工作分为五个阶段,摸清底数、整顿秩序、深化改革、建章立制和总结提高。此次清理整顿全部工作任务要求2015年3月底前完成。
“公诉人的指控一派胡言,3000万元的事有,但不是诈骗,是年利率为10%的正常民间借贷,并不是委托购买信托产品的。”在法庭上,面对指控诈骗3000万元,今年31岁的肖玉(化名)如此辩驳。据了解,肖玉曾是南京某银行的美女副行长,年薪高达百万。2月9日,因被指控涉嫌诈骗3000万元,在南京中院受审。
美女副行长涉嫌诈骗受审
根据检方提供的起诉书显示,肖玉曾在南京多家银行任职,凭着自己的业务能力,她年纪轻轻就升为了南京某银行白下一家支行的副行长,年薪高达百万。
2011年,肖玉推荐一家财务公司的经理俞某,分批购买5000万元的信托产品,预计年收益率高达10%以上。双方见面,谈妥后,对方把钱分两笔打到了银行账户上,一笔为2000万,另一笔为30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肖玉的家人还经营着一家市值数千万元的公司。2011年,该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当俞某第一笔2000万元到了银行账户后,肖玉如约帮忙购买了信托产品,并给俞某送去了信托合同。
当3000万元的款到了银行账户后,她并没有为俞某购买信托产品,而是通过支行的员工,设法把这笔钱汇到了她家人名下的账户,被用来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和还债。
为了能拿到这笔钱,肖玉还伪造了一份购买3000万元的信托产品合同交给俞某。一年后,第一笔2000万元的信托产品提前兑付。眼看3000万元的信托产品也快到一年期了,俞某想要赎回时,肖玉找了各种理由推托,这引起了俞某怀疑。辩称不是诈骗是正常借款
这笔钱一直拖到2013年9月,俞某经过核实,发现这笔钱并未用于信托理财后,立即报警求助。警方经过调查后,初步认定肖玉有诈骗嫌疑。根据检察院出示的证据显示,警方在侦查时,还发现肖玉在被抓前,利用职务之便,用另一家公司名义,跟俞某的公司签订了250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2月9日的庭审中,面对检方涉嫌诈骗3000万元的指控,肖玉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否定。她承认跟俞某之间有3000万元款项的事实,但称这笔款是俞某借给她的,双方还约定了10%的年利率,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
同时,肖玉称,她给俞某办理的就是借款业务,而非信托业务。那么,俞某的3000万元资金如何进入银行?又是由哪些人经手?最终去了哪里?面对这些疑问,肖玉称,她经手的资金流量非常大,她记不清楚了。
法庭上她常说的是
“记不得”“不知道”
在当天的法庭上,肖玉除了多次强调她并非诈骗,对其他问题都顾左右而言他,或者干脆以“不记得了”“不知道”等话语搪塞。
“按照你的讲法,2000万是买了信托,3000万是借款,那你认为以你的这种资信,他就足以相信把3000万元借给你了,你们有没有办理相应的抵押,你有没有提供相应的抵押?”面对检察官的追问,肖玉轻描淡写地回应“没有没有”。
“就凭你个人的这种资信,双方此前从来没发生过借款往来的情况下,别人会主动提出借3000万元给你,什么抵押都不做?”面对检察官如此追问,肖玉只是强调,自己并非是诈骗。
因案情重大,且证据繁多,当天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2015-02-11 06:42:00)
虚假宣传、虚构投资项目 257名投资者血本无归
——厦门王文苓集资诈骗4.8亿元案追踪
被告人王文苓(资料图片)
新华网福州2月10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郑良)虚假宣传、制造“实力雄厚”假象,虚构高额回报投资项目、高息民间借贷,“拆西强补东墙”,厦门“女强人”王文苓向257名被害人骗取且无法归还的投资款达4.8亿余元。近日,厦门市中级法院对这起集资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王文苓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女强人”虚构投资项目骗取4.8亿余元
在厦门不少投资者眼中,王文苓是位“女强人”,其担任法人代表的多家企业均“实力雄厚”,根据互联网和公司的宣传材料:上海凌龙股权投资管理股份公司,位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注册资本7.8亿元,其关联企业有30多家;福建金凌龙黄金集团公司,注册资本4亿元,业务是金银销售,规划在全国各地设立40家分公司和商铺;厦门盛磐投资有限公司,号称投资能源、房地产、酒店等行业投资,年收益上亿元。
耀眼“光环”的背后,是王文苓长期虚构投资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事实。厦门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王文苓伙同他人,捏造其经营的公司已通过内部关系取得中兵光电、大元股份、铜陵有色、东方金钰、ST中农等A股非公开增发的股权,并虚假承诺在短时期内以高回报率回购,以签订认购书转让股权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骗取投资款。
记者从法院看到的一份王文苓诈骗各受害者的明细表上,这257名受害者有的是认购金凌龙公司股份,有的购买王文苓旗下公司的所谓“理财产品”,有的是购买铜陵有色、ST中农、善麟等公司股权,更多则是直接的民间借款。
法院审理查明,王文苓通过编造福建金凌龙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募集股份、黄金投资、理财基金、酒吧股权转让等事实,以高利润或者固定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借款、股权购买、黄金定投、投资理财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而后将取得的各类款项非法占有。
王文苓旗下一家公司总经理介绍说,公司销售的所谓“理财产品”没有主管部门批准,是公司自行打印出来的,投资者的钱款也由王文苓个人保管支配。
通过互联网及公开宣传材料进行虚假宣传是王文苓获取投资者信任的重要手段,根据宣传材料,凌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8亿元,其关联企业有30多家,而根据王文苓旗下公司多名员工在法庭上的证言,这家公司没有什么资产,没有做什么可盈利项目,属于亏损状态;而另一家号称注册资本7.8亿元的福建金凌龙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没有存款,公司财务资料也都没有真实反映公司资金进出使用的情况。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王文苓对外虚假宣传公司,并长期以高利润或者固定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借款、股权购买、黄金定投、投资理财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为骗取公众信任,王文苓还采用与一些县级政府进行投资对接、赈灾、举办法会、邀请名人举办金融高峰会谈、召开年终总结会等手段,营造企业资本实力雄厚的假象。
法院审理查明,王文苓骗取257名受害者投资款后,将大部分钱款用于支付投资回报、归还欠款、购买房地产及个人挥霍,最终难以维持,截至案发,其向投资者骗取且无法归还的钱款达4.8亿余元。
民间融资“无序发展” 案件纠纷频发
记者在福建多地公安、法院部门采访了解到,近年来,民间融资活跃,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一些投资者受高利诱惑,忽视了风险防范,导致案件纠纷频发。
福建省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严峻说:“2012年以来,全省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上升势头,新收案件数年均增长20%以上,2014年达到74907件,结案标的总额为333亿余元,民间借贷纠纷数量已经居各类民事案件之首。”
福建省高级法院民二庭法官刘炳荣说:“与传统的民间互助性质借贷法律关系不同,近年来的民间借贷案件表现为出借人为追求高额利息,将资金出借获利,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介入其间,通过高息吸收民间资金,再以更高利率借给房地产、钢贸等需要大量资金的企业和一些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民间借贷逐渐形成产业,呈现‘全民放贷’趋势。”
从发案情况看,涉案的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利息为月息1.5%至9%不等,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出借人为了规避“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限制,既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赔偿金。有的出借人定期将利息计入本金,要求借款人出具新的借条。有的担保公司以公司职员或股东名义出借,单笔借款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屡见不鲜。
不少借款人难以承受将高利贷成本的资金用于正常生产经营,而转向投机钻营,加剧了民间借贷的风险。
漳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说:“民间金融活动隐藏在地下,公安机关介入时集资行为通常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甚至资金链已经发生断裂,资金已被转移,导致能追回的损失极少,而受害者一旦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在找不到集资者时,便会将矛盾转向相关执法部门,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规范民间融资宜疏堵结合 综合治理
福建多地公安、法院相关人士指出,规范民间融资宜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对于以高息为诱饵,虚构投资项目骗取公众资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要严厉打击,政府要加强对于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等“准金融机构”监管,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及时排查风险,坚决取缔超经营范围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规行为的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政府还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向。法律专家指出,民间借贷手续便捷且有高额利息诱惑,公众往往忽视风险,首选民间借贷作为投资升值的途径,这是民间借贷得以迅猛发展的重要原因,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公民诚实信用观念、投资风险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强化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
(2015-02-10 15:54:00)
原标题:少年“黑客”怎样蜕变为“红客”
“叮咚”一声,阿叶(化名)从睡梦中惊醒,睡眼惺忪地去开门,他怎么都不会想到,听了无数次的宾馆门铃声,这一次,在向他宣布:18岁的生日,将在看守所里度过。
17岁,初中毕业,完整破译并掌握19万个银行账户的资料,涉及近15亿的案值,犯罪团伙成员涉及9个省区14个市。这起被公安部督办的“海燕3号”特大信用卡诈骗案,主犯竟然是个未成年的孩子。这让成功侦破此案的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人员“大为吃惊”。
作为首例“所有作案过程均在网上完成”的“特大案件”,办案人员在侦破过程中的压力,可想而知。他们已经很难记住,多少个深夜,手机屏幕在“嘀”的一声后,开始闪烁,然后起身,时刻准备投入“战斗”,一群人在那弥漫着浓烈烟味的小屋中,寻找和发现线索。这就是“反黑客”战斗的状态,阿叶被抓获的时候,公安部称,该案“取得了近年来打击伪卡犯罪的最大战果”。
但是,就在“享受”这一重大“战果”的时候,一位曾多次侦破“少年黑客”案件的警察感叹:太可惜了,他们,还只是一个孩子,他们的计算机技术,不得不令人佩服,称他们为“天才”,一点也不为过。如果能将这些才能用在“正道”上,才是件值得兴奋的事情!
边缘的天才少年
“我不喜欢课堂上学的知识,我只喜欢电脑技术。当我三年级第一次凭自己的实力破解了电脑开机密码后,我就对网络黑客特别感兴趣。我认为黑客就是破密码、盗号、卖装备。在网上,我有志同道合的朋友,也有很多‘客户’。我可以不费吹灰之力盗来上百个QQ号,我上个月还从‘地下城与勇士’里盗来一件宝物卖了800元钱。只要运气好,每天赚1000元都没问题。”这是一位名为冰冰的少年黑客的自白。
“他们就是出于对技术的爱好,这种兴趣可以用‘痴迷’来形容,多数黑客都有天才的感觉,很小的时候就对计算机非常熟悉,学习技术也很努力刻苦,他们不是思想里就有反社会的价值观,我们现在整体对他们的评价有偏颇,一味地认为他们就是‘坏蛋’,就是‘盗窃犯’,这当然有问题。”广东警官学院公共管理系副主任、中国社会学会犯罪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吴兴民说。
这几年,吴兴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如何正确引导这些少年黑客走向“正途”?“针对他们的想法想对策,才更可行。”吴兴民说。为此,他在国内五大黑客论坛“潜身”三年,并对两个黑客QQ群进行了近一年的观察,用三个月时间日夜跟踪记录,并对多位黑客进行深度访谈,走进他们的生活和内心,写出了自己的博士论文,并出书《秩序、冲突与转变:黑客群体的日常生活实践研究》。
“在研究过程中,我不断地接触到‘黑客是一种精神’这样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黑客既不能用“入侵者”来说明,也不能用“技术爱好者”来说明,它其实是一种精神的表征,是一种狂热、执着的学习精神,一种精益求精的学习精神,学习成为他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无论是高手还是菜鸟,越来越将学习看作第一要务,并非高手便不用学习了。善于思考、勤奋学习、主动学习的精神是作为一名黑客必备的素质。确实,很多研究结果证明,成为一名优秀黑客的许多品质——敢于冒险、极端自信、搞破坏并搞明白的驱动力、被认可的愿望——既是成为成功企业家的关键因素,也是时刻身处离犯罪一步之遥的险境。
确实,有专案组人员回忆,当年为破获一起类似案件,前往一名少年黑客的住所,依法搜查取证时,搜到的东西让他们“惊呆了”,那种反差,至今还在。专案人员在一个老式废旧收音机里找到一件磁条读写器和一沓人民币,从卧室里的橱柜、床铺上还搜出《编程之道》《数据压缩技术原理与范例》等有关电脑软硬件技术书籍60多本,还有包括邮政储蓄卡在内的全国各商业银行储蓄卡资料,及各种储存有编程资料信息的软盘6张,以及12页密密麻麻写有各种数据公式的稿纸。“如果不是办案,看到这些数据和公式,我宁愿相信,我发现了一位计算机天才!”该人员说。
在另一个世界,寻找认同
有人这样形容少年黑客:这是一群才华横溢的年轻人,他们衣着不整、头发蓬乱地坐在计算机前,双眼深陷,闪烁着灼人的光芒,整天沉浸在一种自大狂们所特有的那种无上权威的梦幻之中。他们一旦坐在计算机面前,就像赌徒目不转睛地盯着正在转动的骰子一般将全部注意力集中在电脑屏幕上,随时准备敲击键盘。但是走在大街上,他们与常人几乎无异,除了因经常在电脑旁熬夜而脸上显现出一些倦意之外……
“任何一个群体,都需要有一个价值体系去激励他们,现实生活中,黑客一直处于反面的状态,他们没有办法得到认可,得到激励,慢慢地,就可能会通过利益关系来强调他的技术水平高,甚至是走上犯罪的道路。这和这个社会整体的氛围有关系。”吴兴民说,“他们就是贪玩儿、好胜,当然和不良教育有关,但这更多的是社会性的问题,不是他们自己能解决的。我们更应该从文化上去理解他们,认可他们的才能和技术。”
“我是一个网虫,没有什么本事,但是我知道在这个十七八岁的年龄,人才简直是数不胜数,从音乐到文学,从电脑到艺术,我认识的人才几乎可以用包罗万象来形容。我不是个无聊的网民,我不会每天看着QQ上的头像兴奋个半天,我是一个饥渴的虫子,吮吸着网络这个营养丰富的果实。”一名黑客少年这样形容自己对网络的痴迷。他还介绍了他的小伙伴admin。
“admin比我大一岁,那年我上高一,他高二。他说他学习不好,打算以后靠自己丰富的电脑知识闯一个天下出来。我很佩服他,我就没有这样的理想,我只想好好的读完高中,然后选一个三流大学读完,老老实实地做一个工人或者文员,平淡地过一辈子。admin说我没有志气,说他要开发一个超过Windows的操作系统,让我等着用。我笑笑,我满以为有他这个本事的人,可以被某某大学破格录取的,但是他没有。”
如此沉迷于网络,毕竟不是一件“好事”。长期从事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的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认为,网络亚文化可以诱发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的形成。网络亚文化是指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存在的边缘文化,表现为崇尚自我、推崇黑客行为和网络自由等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网络亚文化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有着不良影响。在网络亚文化的影响下,青少年容易形成不良的网络瘾癖,诱发网络心理障碍,表现为:情绪低落、没有愉快感或兴趣丧失;生物钟紊乱,精力不足;自我评价能力降低,思维迟钝;社会活动减少,饮酒、吸烟等自我伤害行为增加;中断与外界的交往,人际关系淡漠,内心处于自闭状态;易形成偏执性心理。这些网络心理障碍可能诱发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在少年黑客们看来,黑客活动是对他们网络技术的磨炼和检验,是他们网络个人智慧的体现与发挥,是他们对成人世界既定秩序的好奇与挑战。相比传统青少年犯罪,少年黑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较为容易,隐蔽性强,证据的收集、固定等案件的侦查难度大,这就使违法犯罪者认为在网络上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很少受到法律追究。另外,黑客等犯罪行为不断地被其他网友认同和效仿,经过自我合理化的过程,消弭心中的罪恶感,忽略其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铺设合理合法的成长途径,更为重要
而在吴兴民看来,少年黑客走上犯罪的道路,不应将其“特殊对待”,“把他们看做青少年犯罪就对了”,“黑客不是一个职业,就是玩儿,大部分都是青少年,成年人就不做这个了,就会用技术去做一些事情了,这和他们的年龄段、生理、心理发育有关,我们正确地看待就好了。”如今,吴兴民认识的那些早期的黑客,大部分已经就业,过上了正常的生活。
“对于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就要按法律来,《刑法》里有专门的条款,但是使用率不高。”吴兴民说,“大部分黑客的行为都很轻,在惩罚的同时,应更加注重教育和引导。很不容易,但是,有些事情必须得做!我们也都在做。”
他记得,当年被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的神秘的黑客高手, 网上排名第一的“黑客站长”,高二时三天写出20万字的《黑客攻击防范秘技》并畅销,17 岁时就担任多个网站的CEO,经过计算机专家的知识考核和能力测试,作为特招生进入复旦大学学习。
在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对犯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赵星的“引导”,让郭开元印象深刻。由于赵星是未成年人,还在学校读书,警方没有对其实行拘禁,审判也是在一个简易法庭中进行的。学校方面为了帮助赵星,专门成立了帮教小组,辅导他的学习,关注他的思想动向。据校方介绍,赵星在校表现良好,在帮教小组的观护下,开始积极融入集体,在期末考试中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而长宁区法院综合考虑了检察院的起诉意见、赵星的表现和学校的陈述,认为赵星虽然犯罪,但颇有悔过之意,是一个需要挽救且值得挽救的对象。在法庭上,检察官和法官分别对赵星进行了深刻的批评教育,指出身怀技术应当正确应用,不该把聪明用在旁门左道的地方;作为青少年,在交友方面也应慎重,必要时应该多一些防备心理,避免为他人所利用;由于年少无知,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和对事情的处置能力,遇事应该多与父母沟通。
对于很多黑客少年法律意识淡薄的现实,郭开元建议,可以利用微博等新媒体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制教育。部分检察院、法院开通微博,作为与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互动交流平台,围绕“未成年人与法”主题,设置带法回家、维权动态、以案释法等栏目,及时对未成年人开展预防犯罪等方面的法制教育,给未成年人一定的警示教育,使他们引以为戒,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而在吴兴民看来,一些国家在这方面有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其实我们也可以借鉴,比如,剥夺他们使用计算机的权利,用罚金来代替其他处罚,“多种办法会更好,会更贴切他们的行为,惩罚他们也是,要有针对性,要贴切,他以后就不会再做了”。
他建议,政府或其他机构,如果能够给这些少年黑客找一个更好的出路,像美国政府就默认黑客们每年搞“世界黑客大会”,让他们有一个合理合法的途径去展现自己的技术,比如组织比赛,用获奖的方式给予鼓励。还有,很多单位和公司聘请黑客做网络安全人员,或者自己成立网络公司,这样转变的人,还不少。
(2015-02-08 14:19:00)
张净出狱后在法院卷宗里找出的4张冒名单据。《长江商报》供图
重庆张净夫妇十余年前在农行存款4笔,共约124万元,然而钱却“失踪”了。2006年,他们状告农行反被刑事立案,丈夫以诈骗罪获刑4年。最高法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注到这一离奇案件,储户出狱4年后终获无罪判决,目前正与农行协商赔偿。
日前,重庆法制在线发文《刚性监督又进了一大步》,回眸市人大2014年监督工作,其中提及上一年度处理了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且经审查确有问题的12件信访申诉案,督促法院启动审判监督机制,使一些案件得以纠正,张净诈骗案排在了纠正案件的首位。
高额利息诱导下夫妇4次存款124万
张净,1943年出生,四川成都温江人,重庆最老牌的三家上市公司之一——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全国劳模,重庆市第一届、第二届人大代表,退休后创办了一家塑钢管道公司。2001年初,公司副总经理黄志忠找到张净,称朋友开厂,需资金帮忙,可付给高息。张净考虑到私人借贷后资金的安全性,并未同意。后来,黄志忠称对方有银行的朋友,可通过存折抵押贷款,存一贷三,只需要张净把钱存到这家银行,就可帮朋友获得3倍贷款。
张净事后获知,重庆梁平县人陈天明想开啤酒瓶厂,找到从事民间融资的雷锐(四川绵阳人)。雷锐通过另一民间融资人宁凤山认识了黄志忠,并从黄处得知张净手中有资金。
在高额利息的诱导下,张净同意将多年的工资、奖金和分红收入等存到对方指定的银行,但为安全起见,他要求银行出具还款承诺,保证一年内还本付息;对于资金如何使用,他不予过问。对方同意由银行出具承诺书。
2001年5月25日,张净携款38万元来到梁平,按约定存入了农行梁平县支行。当天,他得到了对方按30%年息给付的11.4万元利息,以及盖有“中国农业银行梁平县支行营业部业务公章”的银行还款承诺书。
之后的2001年6月、9月和2002年4月,张净又3次以自己或妻子陈登贵的名义到梁平继续存款。4次相加,累计在农行梁平县支行存款约124万元。
银行会计收好处费 划转存款给他人
2002年,第一笔38万元存款到期后,张净便持存折和承诺书到银行取款,却被银行告知:存款已被他人取走,并以“正在调查”为由拒绝支付。
原来,向张净引资的陈天明、雷锐通过熟人认识了农行梁平县支行会计蓝振贵。他们向蓝振贵表示,要将引来的资金存入农行,由他负责办理银行卡、存取款相关业务,给他资金总额2%的好处费。蓝振贵表示同意。张净的38万元到账后,蓝振贵就以张净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将其存款数次划转或取现,账上最后仅剩了5块钱。
张净多次找银行取款无果,而引资一方的雷锐等也表示无力支付。2005年6月,张净将农行梁平县支行告上法庭,要求还本付息。
在诉讼过程中,银行方面明确告知其存款被职工蓝振贵划转或取走,银行对此并不知情;且张净手中的承诺书上的印章是伪造的,银行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向储户出具这样的承诺书。
张净坚持认为:“钱是存在银行的,无论如何银行应该赔偿。”在法庭主持下,张净与农行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张净在收回38万存款本金后,放弃利息并撤诉。
农行通过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向蓝振贵、陈天明、雷锐等人追回了38万元,付给了张净。
向银行追讨存款 储户反被指控诈骗
以张净妻子陈登贵名义存入农行梁平县支行的两笔共71.92万元存款也同样被划走。2006年3月,陈登贵委托小女儿张爱莲为代理人,向农行追讨存款。
诉讼过程中,农行向当地警方报案“遭遇诈骗”,警方介入调查。梁平县法院裁定民事诉讼中止审理。
2006年9月8日,在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的公司办公室,63岁的张净被4名梁平警察戴上手铐抓走,送往梁平县看守所。次日,警方以张净涉嫌“协助”蓝振贵、陈天明等人取走其存款为由,将其刑拘。
在看守所里,警方先后提审了张净十七八次,让他交代如何串通转走存款,诈骗银行。
“检察官也一样,都是给我洗脑,要我认罪。可是,我何罪之有?”张净坚持不认罪。
张净在10监室还意外捡到一张“串供”纸条,是关押在11监室的蓝振贵写给9监室雷锐的,约定在法庭上一起指认是张净告诉了他们密码。
储户被判4年刑 偷钱者刑期比他短
2007年10月,梁平县法院判决张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将存款密码泄露给蓝振贵,采取同意、协助他人支取其存款,然后起诉银行赔偿的手段,骗取公共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属未遂”,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案的蓝振贵犯受贿罪,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陈天明犯伪造企业印章罪,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雷锐犯伪造企业印章罪,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储户的刑期最长。
张净不服有罪认定,提起上诉。2008年4月,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案件审理中,张净的辩护律师黎耘等提出了“储户与农行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诈骗”、“认定张净犯有诈骗罪的证据(告诉了蓝振贵存折密码)自相矛盾,无法查实”、“妻子起诉银行,跟丈夫无关”等辩护意见,均未被采纳。
张净随后被送往重庆三合监狱服刑。他在狱中多次提出申诉。张净的家人也都不相信这是犯罪,其小女张爱莲甚至终结了苦心经营多年的机电产品生意,一心为父亲跑官司。
储户出狱继续申诉 获4份关键证据
2010年6月8日,张净刑满出狱。他不顾身体有病,立刻又走上了翻案的路途。他去梁平县法院,要求看庭审上没有露面的两张密码挂失和两张借记卡申请表。被拒绝以后,他又找来律师去调阅。
不久,张净到北京向最高法求援。“这些单据都是别人冒我和妻子的名填写的。既然我向他人透露了密码,别人还用向银行挂失密码吗?”张净说,只要鉴定这4张关键性证据,就足以推翻一、二审认定的事实,“我透露了密码就不会有它们;有它们就证明我没透露密码给别人。”
最高法接待人员认为这个证据非常重要,但张净的手抄件不说明任何问题,让他回去请重庆市检察院提供原件。
几经波折,张净终于获得了关键证据的原件。从2012年2月到8月,梁平县农行分4次提供了4张单据,张净又花1万多元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这些单据没有一张是张净和其妻签名的。
重庆高院推翻原判 储户被宣判无罪
重庆高院2013年10月提审此案。2014年12月,重庆高院以“(2014)渝高法刑提字0001号”刑事判决书,重新裁决了该案。该院认定,张净主观上是为了追回自己存入银行的本金而不是为了占有银行的财物,原判决认定张净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证据不足;原裁判认定张净主动透露密码的事实,其证据相互矛盾,不能证实。该院终审宣判张净无罪。
张净经过8年努力,终于换来清白。他说,伸冤之路才走了一半,因为他家14年前的存款还在农行,没有返还;高院的判决下达一个多月了,他连一个道歉都还没有收到……
■专家说法
受害者获刑“非常荒唐”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高一飞对这起“储户获刑”案件保持了持续关注。
高一飞称,张净案能否成立,两个最关键之处在于“有无证据证实张净泄露密码和与他人串通”和“张净有没有配合的动机”。“从证据上看,张净夫妇均是农行的普通储户,他们的财产权利受到了他人侵害,是受害者,并非蓝振贵等人的同案犯,结果这个受害者还被判入狱,非常荒唐。”他表示,张净要投入自己的100多万元现金,用并不隐秘的诉讼手段,来诈骗银行的国有财产,风险巨大,且能够得逞的可能性非常小,违背了常理。
“张净案中,一、二审法官是如此轻率。”高一飞表示,审判冒着巨大的定性风险,证据也存在如此多的问题,缺乏内在联系,却用于“帮助”银行打击储户,这直接导致了无法定罪的储户成为了罪犯。
高一飞认为,重庆高院的改判是适当的;张净作为受害人理应得到国家的安抚和赔偿;张净的存款农行理应返还。
据《长江商报》报道
(2015-01-27 07: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