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主犯陈文辉一审被判无期
本报临沂7月19日电(记者卢金增)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今天上午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2016年8月19日,临沂市罗庄区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被犯罪嫌疑人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实施电信诈骗骗走9900元。案发后,徐玉玉与父亲到公安机关报案,回家途中心脏骤停,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后,公安部立即组织山东、福建等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经查明,此案为犯罪嫌疑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等人所为。公安部随即发出A级通缉令,至2016年8月29日,该案嫌疑人全部落网。
2016年9月30日,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对陈文辉等7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今年4月17日,临沂市检察院就此案向该市中级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文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诈骗,触犯刑法第266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文辉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触犯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辩论结束后,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