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默“二进宫”被判6月刑期 当庭认罪
海外网1月27日电从被查获到起诉,时隔182天。1月27日上午10点半,张国立之子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将在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过简易程序审理,在开庭半小时后, 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张默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相比“龙太子”房祖名涉毒案,法院判房祖名六个月有期徒刑,罚款2000元人民币。相比房祖名涉毒案判决结果相比,两人刑期一致。
此次张默吸毒案被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上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称,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自首行为,认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也小,故作罪轻辩护。
而被告人张默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希望从轻处罚。
据悉,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三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四是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此次为张默第二次因吸毒涉案。2012年1月,北京顺义警方接到群众举报,位于顺义天竺一别墅区内有人吸毒,警方接报赶至,当场抓获两名涉嫌吸毒人员,其中一人为张默,所吸食的毒品为大麻,随后张默被行政拘留1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