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房东有多惨:没特殊情况不能拒绝房客转租
在德国留学,落地第一关就是租房。
在某些热门大学城,能找到空房就是胜利,万一地段还挺好、房子不算旧、租金还没高上天,那简直值得多写20页论文来好好庆祝一下。
那么,找到一间心仪的房子之后,如果忽然要去其他国家交流一年半载,是不是必须忍痛退租?
留德时一不小心谈了男or女朋友,想要从早到晚黏腻在一起,是不是一方直接搬入另一方的住处就行?
这些在德国涉及转租、加住时需要面对的常见问题,其实统统是有标准答案哒!
首先,如果因种种原因,自己有一段时间不能住在租来的房子里,那么限时转租(也就是德国俗称的zwischen)是合法的,跟房东打声招呼即可。
其次,如果你在租房期间结婚了,那么配偶(或正式注册过的“民事伴侣”)是可以入住你的房子的。此外如父母和子女等其他至亲,以及佣人、护工,也都可以直接入住。
再次,假如你不幸失业了,一段时间内经济有困难,需要靠转租一间卧室来得到支援……这也是完全没问题的!
因为转租虽然在原则上需要房东批准,但法律规定,租客享有转租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没有特殊情况,房东对于转租申请是不能说No的。如果房东说了不该说的No,房客有权跟房东索要失去转租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至于跟至亲同住团聚这么政治正确的事情,房东当然也不能反对了。
由于这种“合法权益”的存在,在德国,你还可以在租来的房子里接待借住的朋友。只要借住时间不超过8周,甚至连招呼都不用跟房东打。但如果借住时间长于8周,那就需要通知一下房东,商量下如何适度多交一点附加费了。
那么在什么特殊情况下房东可以拒绝转租或加住的要求呢?
除非加住的人太多了,导致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平均值,比如你的伴侣还带了一个娃……这时,房东可以以“过度拥挤”为理由拒绝加住。
又或者,如果新来的房客不巧与房东有旧仇,“私人恩怨”也可以成为拒绝理由。
再或者,如果明明是住宅,二房客却偏偏想用这房子做办公室,“合同目的改变”也是不可以的。
现在我们可以看出,普通转租、借住以及至亲迁入都是房东所不能拒绝的。但情侣同居显然既不属于至亲迁入,也不属于短期借住。因此留德小伙伴如果想在婚前同个居,则要么两个人重新找间房子共同签署租房合同,要么还是得找其中一方的房东好好商量一下。
如果没通知房东就把房子转租出去了,会有什么后果?
这种情况下,房东需要先发给房客一封警告信,规定一个合理期限,让二房客主动走人。二房客到期之后仍然没有离开的,房东可以不再另行通知,直接接触租房合同。(欧洲时报德国版)